欧盟07年对玩具等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设限

  欧盟在2005年12月27日的官方公报上公布第2005/84/EC号指令,限制儿童玩具及其他用品的邻苯二甲酸盐含量。25个成员国必须于2006年7月16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例,并由2007年1月16日开始实行,所有制造商及进口商必须遵守有关法例。

  根据新指令,儿童护理用品是指任何有助儿童睡眠、放松、保持卫生,以及喂哺儿童或让儿童吸吮的产品,当中包括各种形状及类型奶嘴。

  第2005/84/EC号指令对贸易商影响最大,其附件列明以下限制:

  1.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及BBP),浓度不得超过0.1%。
  2.DEHP、DBP及BBP浓度超过0.1%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3.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其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盐(DINP、DIDP及DNOP),浓度不得超过0.1%。
  4.DINP、DIDP及DNOP浓度超过0.1%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有关限制DEHP、DBP及BBP的含量方面,新指令覆盖的范围较广,影响所有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而非只是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原因是官方风险评估将这3类物质评定为「第二类生殖毒」。另一方面,指令表示,有关DINP、DIDP及DNOP的科学证据不足或具争议性。不过,欧盟仍采用惯常的预防性原则,即根据可能出现的风险而非实际风险采取措施,限制DINP、DIDP及DNOP的使用,但限制较为宽松。

  根据新指令,欧委会必须于2010年1月16日前,按该6类邻苯二甲酸盐及其替代品的最新科学资料,重新评估上述措施。若有需要,有关措施将做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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