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GS认证表面温度再添新规

  日前,德国安全技术中央部门(ZLS)发布了EK1决议(No.518-12),要求进行GS认证的灯具产品必须要满足相关的表面温度的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该要求的适用范围和免除条件。目前,该决议目前已进行发布并进入到实施阶段。

  GS认证是德国劳工部授权TUV,VDE等机构进行的安全性认证,其认证标志是产品进入到欧洲高端市场的通行证。据悉,截至2012年10月份,宁波地区出口到欧洲的各类灯具产品超过5.8亿美元,该决议的实施必将对其产生广泛的影响。

  据了解,该决议适用于EN60598系列的灯具,并且对于表面温度的适用范围规定为,非功能性表面温度如果在灯具特殊标准中进行规定的依据特殊标准执行,如果没有规定的,那么对于所有可移式灯具和打算固定在手可触及区域的灯具,其表面温升规定为:泛光照明的表面,在EN60598-1通用标准正常热试验的温度限值为90℃;如果金属部件热表面温度超过60℃,非金属部件热表面温度超过75℃,则在用户使用说明中给出足够的安全告示。该决议还规定限值适用于IP1X试验探棒(依据EN60529,具有50mm球形)可触及的所有材料表面,但对下列情况进行免除:光源照射的开口和半透明罩盖或玻璃(包括荧光材料)免除;在光源照射开口之前或之后的所有部件,如反射器或防护格栅,不在决议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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