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逐步强化EDCs管理,或将借助REACH法规

  5月初,欧盟环境署(EEA)发布了1996~2011年件环境内分泌干扰素(EDCs)对野生动物、人类及其所处环境影响的综述报告;大约在一年前的同样时间段,欧盟方面表示预计在2013年提出明确的内分泌干扰化学物质(EDC)概念。

  内分泌干扰物((Endocrine Disrupting Chemicals ,即EDCs)也称为环境激素(Environmental Hormone),是一种外源性干扰内分泌系统的化学物质,指环境中存在的能干扰人类或动物内分泌系统诸环节并导致异常效应的物质,它们通过摄入、积累等各种途径,并不直接作为有毒物质给生物体带来异常影响,而是类似雌激素对生物体起作用,即使数量极少,也能让生物体的内分泌失衡,出现种种异常现象。常见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素包括烷基酚、邻苯二甲酸盐、多溴联苯醚、六溴环十二烷、四溴双酚A、双酚A、多氯联苯、二甲苯麝香及多环麝香等物质。

  结合化学观察网5月份的月刊内容及此前欧盟对EDCs的相关管理举措,可以看出欧盟方面在不断强化对EDCs的管理,未来极有可能被纳入REACH法规框架中进行全面管理。

  2012年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一篇报告预备为环境内分泌干扰素(EDCs)设立一个单独的监管法案,使其纳入欧盟REACH法规或植物保护产品法规(PPP法规)的框架体系之内。

  2012年4月,在丹麦举行的欧盟环境部长会议上,各方达成协议寻求如何将EDCs监管工作纳入欧盟第七环境行动计划(7EAP),据悉7EPA制订了2020年欧盟计划完成的环境政策有限管理内容

  2012年6月,欧盟委员会将在6月11~12日举行围绕EDCs的邀请会,陈述和讨论EDCs对人类及环境的威胁、如何识别EDCs及预期达到的政策目标。会议成果将被吸收进入委员会当前的EDCs相关活动方案中、并被引进物质的内分泌干扰特性识别判断标准中。

  2013年6月,援引欧盟REACH法规第57条(f)的相关规定,具内分泌干扰特性的物质可能会被分类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执行授权要求使用,委员会在2013年6月1日必须对可能被归类为SVHC的EDCs完成复审。

  REACH法规第57条(f):具内分泌span lang=”EN-US”>PBT),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vPvB)但不符合REACH法规附件XIII规定的符合PBT、vPvB标准同时有科学证据证明会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或其所引起的关注,等同于REACH法规第59条规定的程序、以个案处理为基础而在第(a)项到(e)项列出的其他物质。

  2013年12月,植物保护产品指令和最新的杀虫剂法规禁令仅允许不危害人体健康的EDCs的使用,这两部法规同样要求委员会在2013年12月完成EDCs的物质识别标准草案。

  从上可以看出,大多数利益相关者都向欧盟呼吁尽早为内分泌干扰物质(EDCs)制定清晰的定义及物质判定标准,较为严格及更广泛的监管范围是纳入REACH法规框架体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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