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E认证对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EMC要求

  欧盟CE认证对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EMC要求,对比日本PSE认证、美国FCC认证和国内CCC认证对此类设备的EMC测试要求的差异。得出:对于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欧盟CE认证的EMC要求最为全面,也更严格。

  电气照明设备越来越多样化,如电子镇流器、无极灯、新型气体放电等,LED灯等,新型气体放电灯,LED灯等,从光源到控制系统,都堆电磁兼容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出口欧盟的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在电磁兼容方面,必须符合欧盟电磁兼容CE认证指令(2004/108/EC)的要求,指令包含了电磁干扰(EMI)和抗干扰(EMS)两方面,另外,字2010年11月1日起,对应的标准时EN62493:2010,该CE认证标准的强制生效时间是2013年2月1日。

  欧盟CE认证的测试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目前,设计的标准有:

  EN55015:2006+A1:2007+A2:2009《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EN61000-3-2:2006+A2:2009《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出电流≤16A);
  EN61000-3-3:2008《对额定电流不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值》;
  EN61547:2009《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EN62493-2010《照明设备产生的电磁场对人类辐射的评估》;

  其中EN61547:2009主要引用了EN61000-4系列中-2;-3;-4;-5;-6;-8;-11七个抗扰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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