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婴儿奶瓶的BPA禁令于3月1日正式实施

  自2011年3月1日起,欧盟婴儿奶瓶双酚A(BPA)禁令将正式生效。此前,双酚A被广泛用于制造塑料婴儿奶瓶。关于BPA禁令的欧盟第2011/8/EU号指令还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含BPA的婴儿奶瓶不得在欧盟销售或进入欧盟市场。与此同时,行业也自愿加入淘汰含有BPA奶瓶的行动中,采用更安全的材料替代。该自愿行动预计于2011年中旬完成。成员国将就BPA禁令的具体措施与欧盟委员会进行意见交换,以符合新的指令要求。

  双酚A(BPA)是一种有机分子,被用于制造聚碳酸酯塑料,作为塑料产品的原材料,如婴儿奶瓶等。少量的BPA可从塑料容器中释放出来并进入所容纳的食品中,例如当含BPA的婴儿奶瓶在较高温度下时,会释放BPA进入婴儿配方奶粉中。不满6个月大的婴幼儿由于身体各系统正处于成长时期,抵御能力较弱,且接触BPA的时间也最长,因此最易受到BPA释放的影响。

  就此,许多国家先后对BPA采取了一定措施以保护婴幼儿健康。2010年3月底,丹麦颁布禁止在3岁及以下儿童塑料用品中添加BPA的临时禁令,并要求欧盟委员会和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对该禁令进行慎重的评估。2010年7月,法国也宣布一项禁止含BPA婴儿奶瓶在本国制造、进出口及销售的临时禁令。

  2010年9月,EFSA对此发表了其评估意见,认为BPA的日最大摄取量在不超过0.05毫克/公斤体重时是安全的,且BPA对所有群体的暴露值低于这个限量。然而,EFSA专家组的观点引起了公众的质疑,特别是BPA对婴幼儿健康影响方面。EFSA表示将收集更多关于BPA危害性的数据,并作出合理的评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