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电视机的新能源标识指令

  2010年9月29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对修订RoHS指令的2010/571决定的勘误。勘误如下表:2010年9月28日,欧盟委员会首次发布电视机“能源标识”指令,同时,更新了电冰箱、洗碗机、洗衣机的现行“能源标识”指令以指导广大消费者选择高能效并可进一步节省家庭日常开支的家用电器产品。另外,新的“能源标识”指令还有助于促使家电生产企业开发新的高效节能产品。

  欧盟能源委员欧廷格表示,新“能源标识”指令的出台将为欧盟消费者获得更多的高效节能产品提供保障,并有助于欧盟尽早实现其节约能源、提高竞争力水平和应对气候变暖等一系列长远目标。同时,也可使欧盟各成员国的广大消费者节省家庭日常开支。

  就占欧盟家庭平均用电费用近10%的电视机而言,电视机制造商将首次被要求使用“A~G”的不同等级标准明确标明其产品的能效指标。即要求电视机生产商必须在其产品的明显位置、价格标签以及宣传广告上明示其产品的能效指标。

  自1992年开始,电冰箱、洗衣机和洗碗机的能效指标已经大范围地成功加以实施。截至目前,90%以上的上述家用电器产品已达A级即现行最佳节能标准。然而,随着节能技术的发展,在A级节能标准的基础上再降低50%的能耗已经成为可能。因此。欧盟决定将原A级节能标准扩展至“A +”、“A ++”和“A +++”,但能效等级的总数仍然限制在7个,即将来产品的能效等级可以为:如果比现有产品使用更少能源的新产品归为“A +”等级,则最低能效等级为“F”;如果比现有产品使用更少能源的新产品归为“A ++”等级,则最低能效等级为“E”;如果比现有产品使用更少能源的新产品归为“A +++”等级,则最低能效等级为“D”。

  欧盟新能效规则覆盖的产品能耗约占欧盟家庭年用电费用的1/3,因此,成功实施新能耗规则将对欧盟消费者节省家庭日常开支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该新能耗规则尚须获得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批准,并在《欧盟官方公报》公示后的12个月后正式生效。

  欧盟委员会是根据“欧盟2010/30/EU指令”对家电产品能效指标出台新的“能效标识”指令的。自2009年5月欧盟向世贸组织发布了有关电冰箱的新能源标识指令草案(G/TBT/N/EEC/274通报)后,欧盟始终没有公布正式的法规文本。2009年11月17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就家电新能效标识的等级达成一致。新标识允许额外等级(“A+++”为产品的最高能效等级),但能效等级的总数限制到7级。新能源标识有助于消费者在购买电冰箱、冷冻柜、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或烤箱时评估产品的运行成本。欧盟委员会要求家电产品制造商在其产品的明显位置标出能效指标,深绿色的“A”级表示能耗效能佳,红色“G”级表示能耗效能差。

  更多内容请见: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do?reference=MEMO/10/451&forma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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