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各国达成破产银行处置新规

  《华尔街日报》12月13日报道, 欧盟(European Union)各国周三晚间就有关如何处置破产银行的新规达成了一致,新规将要求银行债权人担起更多责任,降低纳税人出资的救助成本。

  在斯特拉斯堡举行的一个会议上,欧洲议会和各国政府的谈判代表达成了一项折中协议,将新机制的启动时间提前至2016年1月1日,较原计划提前了两年。不过该协议未排除在特殊情况下动用纳税人资金救助银行的可能性。

  欧盟负责内部市场事务的专员米歇尔·巴尔尼埃(Michel Barnier)在推特上写道:今晚谈判取得了重大的进展…纳税人将不再处于为银行错误埋单的最前线。

  根据周三达成的协议条款,存款账户余额低于10万欧元(约合137,700美元)的储户将永远是安全的,而中小型企业和大储户只会在出现最严重的银行倒闭事件时受到影响。

  作为对纳税人的额外一层保护,政府必须开始对银行征收税费,所得资金用来建立清算基金。欧盟的一位官员称,未来10年内各国这类基金的规模必须达到被担保银行存款的1%,就整个欧元区来说相当于700亿欧元。只有在国家当局先把银行总债务的至少8%带来的损失摊派出去之后,才可以动用清算基金或纳税人的钱。

  新协议现在必须正式获得欧盟各国政府和欧洲议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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