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法规指令97/24/EC、2002/24/EC及2009/67/EC

  近日,欧盟向WTO秘书处通报了修订关于二轮或三轮摩托车部件和参数的指令(97/24/EC)、二轮或三轮摩托车型式批准的指令(2002/24/EC)及二轮或三轮摩托车照明设备和灯光信号装置的指令(2009/67/EC)(G/TBT/N/EU/114)。

  该草案修订了L1e、L2e和L6e类机动脚踏车(欧3等级)尾气排放测试方法。还将UN法规No 41编入关于L3e类摩托车声音级别及所有L类车辆强制安装自动前照灯规定的型式批准法律中。L类车辆为轻型车辆如动力自行车、机动脚踏车、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四轮摩托车的总称。欧3延续了指令97/24/EC第5章规定的现行欧2排放限制,修订排放实验室测试周期以照顾冷起动排放。此外,提案预计CO2排放测量和报告及确保零排放的生产商强制声明在车辆使用寿命周期内从曲轴箱通风系统中排除。为提高交通中弱势道路使用者的能见度,改善L类车辆的功能安全性,要求点火开关打开后前照灯自动打开(AHO),或安装日间行车灯作为替代,因而与其他交通参与者相比极大地改善了车辆和驾驶员。本措施还对欧盟市场L类车辆生产商的活动领域划分了等级。

  此外,该草案包含关于L3e类摩托车声音要求的UNECE法规No 41的引用。承认UNECE要求等同于指令97/24/EC第9章规定的声音级别替代规定使生产商能够从UNECE保护伞的相互承认中获益,从而减少负担,避免重复测试和多余的文书工作。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为2013年9月,拟生效日期为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欧盟成员应最迟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使法案、法规和行政规定符合本指令。规定2014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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