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颁发冲洗类化妆品新环保生态标签准则

  欧洲委员会于2014年12月9日通过新法例,即第2014/893/EU号决议,就冲洗类化妆品订立颁发欧盟环保生态标签(Ecolabel)的准则。为清晰起见,以及引入新的产品组别和准则,这项决议已经废除之前的第2007/506/EC号决议。第2007/506/EC号决议订立了关于肥皂、洗发水及护发素产品的环保生态准则,新决议将于原先的产品类别中加入任何会接触表皮或头发的冲洗类物质或混合物,其作用包括清洁表皮或头发、改善头发状况、剃除毛发前保护表皮及润滑毛发等。

  产品组别“冲洗类化妆品”的编号为30,新决议沿用这个编号。但决议并不涵盖消毒或抗菌用产品。至于根据旧决议所订准则发出的欧盟环保生态许可证,在2015年12月9日前仍然有效。在2014年12月9日前提交的欧盟环保生态标签申请书,将按照旧准则进行评核。于2015年2月9日前为“肥皂、洗发水及护发素”类产品提交的欧盟环保生态标签申请书,则可以根据旧准则或新准则进行评核。根据旧决议发出的许可证,届满日期为2015年12月9日;根据新决议发出的许可证,则于 2018年12月9日届满。欧盟并无硬性规定业界使用环保生态标签。冲洗类产品制造商如欲使用这个标签,必须符合决议列出的准则。针对冲洗类产品的准则,鼓励制造商提供对水生态系统影响小、有害物质含量低及包装物料较少的产品。 决议附件列出颁发欧盟环保生态标签的具体准则,这些准则以7个因素为依据:对水生物的毒性;生物降解能力;排除或限制类物质或混合物;包装;以可持续方式采购棕榈油、棕榈仁油及其衍生物;适用性;以及环保生态标签上显示的资料。对水生物的毒性,是以临界稀释值(Critical Dilution Volume,CDV)来评估。冲洗类产品每个分组的毒性水平不同,最高水平及计算方法载于附件表1。关于排除或限制类物质或混合物,如要获取欧盟环保生态标签,产品不得含有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硼酸、硼酸盐和过硼酸钠、防腐剂如三氯生和对羟基苯甲酸酯、微塑料,以及纳米银。附件内有清单,详细列出所有排除或限制类物质。包装准则禁止使用不必要的额外包装,例如用在瓶身外加套纸盒。不过,把两件或更多产品(例如产品及其补充装)组合起来的二次包装除外。 准则还包括对产品设计的要求,例如产品的设计必须让使用者容易获取正确份量,产品中有90%必须易于从容器取出等。

  至于环保生态标签显示的资料,必须包括以下字句:

  减少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
  符合严格生物降解规定
  限制包装废料

  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4D0893&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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