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绿草定的批准条件

  015年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5/307,修订法规(EU)No 540/2011附件Part A中关于绿草定(Triclopyr)的批准条件。本法规自公布二十日起生效。

  所有成员国应根据法规(EC)No 1107/2009,在2015年9月19日前修订或撤销现有的关于含绿草定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根据法规(EC)No 1107/2009第46章批准的宽限期应尽可能的短并且最迟不超过2016年9月19日。

  法规(EU)No 540/2011附件Part A,第136行绿草定分则修订如下:
  PART A
  仅批准作为除草剂使用,仅批准每年最大总使用量为每公顷480g活性物质。
  PART B

  为了实行法规(EC)No 1107/2009条款29(6)的统一原则,食品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2日完成的绿草定审查报告结论,特别是其中的附件I和II,应该考虑在内。

  所有评估成员国:
  —在脆弱条件下使用时应特别注意对地下水的保护。批准条件应包括在脆弱地区的适当风险减缓措施和监控计划;
  —应特别注意对操作者的安全,确保使用条件规定了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
  —应特别注意对鸟类、哺乳动物、水生生物和非靶标植物的保护,批准条件应包括适当的风险减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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