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制定婴儿配方食品相关条例

  据欧盟网站消息,2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16/127条例, 制定婴儿配方食品的具体成分和信息要求、以及关于婴幼儿喂养的相关要求。新条例规定了婴儿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成分要求;可用的蛋白来源及其他食品配料的适用性要求,食品经营者需证明适用性;农药要求;名称;(EU) No 1169/2011外的特殊要求及营养成分标示要求;婴儿配方食品不能进行营养和健康声称;乳糖DHA的相关声明要求;婴儿配方食品的宣传和商业操作要求;婴幼儿喂养的信息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向当局报告的内容;2006/141/EC号指令应当实施至2021年2月21日。 蛋白水解物生产的婴儿及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在实施之日前投放市场或标示的,可继续销售。本条例自发布后第20天起生效。除蛋白水解物生产的婴儿及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于2021年2月22日实施外,其余产品于2020年2月22日实施。

  原文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6.025.01.0001.01.ENG&toc=OJ:L:2016:025: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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