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将实施最新“欧盟版”玩具安全法规

  央广网宁波11月23日消息 近日,土耳其政府公报发布新玩具安全法规,2013年10月份发布的28807号旧法规随之废除。除市场监督和检查过程外,土耳其新玩具安全法规将完全采用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由土耳其海关和贸易部组织执法,并自2017年4月1日起强制执行。

  土耳其位于欧亚连接地带,与欧盟经贸联系密切,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土耳其也是我国出口企业开拓中东地区和中东欧市场的重要跳板,双边贸易额近300亿美元。据统计,2016年1-9月,我国出口土耳其的玩具类商品已达1.4亿美元,出口态势持续向好。此次新规内容大幅更新,要求更趋严格,出口企业需密切关注。

  相较于原有的法规,新玩具安全法规将与堪称“史上最严”的欧盟2009/48/EC玩具安全指令进一步协调一致,并引入了欧盟指令及标准近年的新增内容。在监管要求上,除市场监督和检查过程外,新法规将由土耳其海关和贸易部组织执法,并且将通过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的协调标准来验证符合性。对制造商、授权代表、分销商等产业链各级成员的义务做出了详细规定。如制造商必须对投放土耳其市场的玩具提供符合性声明、强制加贴CE标识;在玩具上市后10年内确保技术文件和符合性声明的存档以及发现不合格时能有效履行撤市召回等责任。

  在具体指标上,新法规对各类玩具产品的化学安全、物理机械性能、电气安全以及标签标识等方面均制定了详细的条款要求。例如,此前在旧法规中未制定限制要求的甲酰胺、防腐剂、双酚A和阻燃剂等将加以管制;对66种致敏芳香剂设定了100mg/kg的限量要求;对3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或其他可放入口中的玩具提出了n-亚硝胺,亚硝基物质及铝、铬、有机锡等19类迁移性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标识要求;对电气类玩具明确要求驱动电压不得超过24V,必须具备足够的防触电、防火功能、在玩具发生故障时也必须确保不产生安全隐患等等;在标签标识上,对于活动玩具、水中玩具、功能性玩具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分别制定了明确的标签要求和警示语规范,如滑轮或滑板玩具必须标注“必须穿戴防护器具,不得用于交通”等。

  检验检疫专家提醒相关玩具出口企业,要密切关注土耳其等新兴市场国家的最新技术法规要求,特别是近年来中东地区国家参照欧盟标准出台了大量针对儿童用品、食品接触材料等商品的最新技术贸易措施,出口企业须引起重视;要切实做好质量控制。要从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控制等环节强化质量把关,杜绝侥幸心理,及时根据相应法规进行相应的检测,保证产品符合准入要求;要加强与国外客户的密切联系,由于新规对产品得后市场监管要求严格,企业需要与客户明确责任和义务,以免因质量问题等原因产生后需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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