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欧食品企业需应对欧盟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新规定

  据食品伙伴网消息,根据欧盟消费者食品信息(FIC)条例1169/2011的规定,自2016年12月13日起,食品标签需标注营养素信息。

  按照规定,厂家须在食品标签上标注能量值、脂肪量、饱和物、碳水化合物、糖、蛋白质、盐、补充信息(例如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糖醇、淀粉、纤维、部分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详细信息。欧盟(FIC)1169/2011条例自2016年12月13日起开始实施,合并了2000/13/EC食品标识、外观与广告与90/496/EEC食品营养标签两条指令。据了解,除以上规定外,欧盟许多生产商与供应商已经通过“参考摄入量”图标在食品包装正面提供了每份食品的营养素信息与热量信息。

  获悉该规定后,江苏常熟检验检疫局已及时通知辖区内出口食品企业。据该局食品检验人员介绍,食品标签上的营养素信息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食品营养标签,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多个营养标签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大多数国家制定了有关法规和标准。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输欧食品企业:一是要加强和进口商的沟通,明确本企业输欧食品标签的要求;二是要对出口食品的营养素信息进行核实,确保营养标签的版面格式和符合性满足进口国要求;三是对已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欧盟新规定的,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出口产品顺利。(朱凤贤 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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