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提醒:欧盟新的植物卫生法规生效

  1月27日,欧盟发布了G/SPS/N/EU/44/Add.2号通报,公布G/SPS/N/EU/44号通报提案已作为欧洲议会及理事会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保护措施的第(EU) 2016/2031号法规被采纳。

  (EU) 2016/2031号法规对欧盟1977年以来实施的植物卫生法规进行了重大修订,是欧盟有关植物卫生的新基本法,旨在加强植物保护、降低植物遭受有害生物危害的风险。其将有害生物划分为三类:一是欧盟检疫性有害生物,目前欧盟没有分布,一旦发现需立即扑灭;二是保护区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欧盟已有分布,但需采取措施避免其进入保护区,或在保护区一旦发现立即扑灭;三是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欧盟已有分布,主要通过特定的植物繁殖材料进行传播,危及这些植物的原定用途并产生重大的经济影响,因而受到限制。绝大部分植物及植物产品在满足条件后,仍可向欧盟出口。需要注意的是,该法规明确了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规定。

  在此,江苏苏州检验检疫部门提醒: 欧盟是我国出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的重要市场,相关输欧植物及植物产品企业应密切关注此项新法规并积极应对,一是要加强对有害生物的检查和日常监测,及时根据有害生物的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植物及植物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对照新法规标准进行检查整改,确保出口产品符合新法规标准要求以便顺利出口欧盟;三是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相关国家及部门的检验检疫技术法规、疫病疫情防控举措等最新动态,以便及时应对,确保出口顺利。(许庆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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