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官方回应新旧能源汽车均需应对欧盟REACH法规

  2017年3月28日,德国官方欧盟REACH执法机构德国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Federal Institute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正式回应早前汽车整车厂商以及零部件生产厂商提出的关于汽车是否需要应对REACH法规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自REACH法规自2007年正式实施以来,一直困扰着诸多汽车品牌厂商。

  在近千字的回复中,德国官方明确指出,出口销售到德国或者在德国生产销售的汽车产品,包含新能源汽车均在欧盟REACH法规的管辖范围之内。按照欧盟REACH法规的定义,汽车被定义由诸多物品组成的复杂产品。针对汽车整车需满足REACH法规下应对注册、通报SVHC(高关注度物质的相关义务)以及附录17的限制相关义务等一系列合规措施。

  通报义务
  (1)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2)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3)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然而,在正常合理以及可预见的使用和处置条件下,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可排除该物质对人体或环境造成暴露的可能性,那则无需进行通告。正如在
REACH第7条第(7)款中所规定的那样,关于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的通告,最迟不能晚于该物质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后6个月内进行提交,该条款从2011年6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物品中含有列入候选物质名单的物质的相关信息应该在该物质被纳入候选名单后,由该物品的供应商直接提交给该物品的接收方(REACH法规第33条)。当有物质被确定为符合第57条的标准,该候选物质名单将会不断进行更新。

  信息传递
  根据REACH法规第31条款及附件Ⅱ的规定,当混合物中含有候选清单中的SVHC,在非气体混合物中的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或在非气体混合物中含量超过0.2%(体积分数)时,必须提供SDS。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当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SVHC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时,如接受方提出要求,应在45天内提供保证安全使用的足够信息。
  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应如何应对
  对于汽车整车以及零部件而言,常用的方式有三种:
  1. 通过自我申明搜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相关受限物质和高关注度物质信息。
  2. 全测试的方式。
  3. 汽车供应链绿色合规解决方案。
  三种方案中第一种虽最省成本,但当前在欧盟的认可度逐渐被市场所不认可。
  而第二种方式,虽然已被部分整车厂局部所采用,但其面临的应对成本相当高,会导致利润微薄的制造企业不堪重负。且一旦出现检测结果不合规,也难以找出超标的问题之所在。
  而第三种,通过科学的材料分析方式,结合供应链风险评估和测试验证方式,有效地规避了逐渐攀升的测试成本和整车厂在供应链上的风险担当问题。
  欧盟市场上早在09年就有不同企业尝试建绿色供应链管理方案解决合规问题,其中包括由飞利浦开发的BOMCHECK,汽车巨头合力开发的IMDS(国际材料数据系统)以及瑞欧科技开发的RSCC系统。当前国内外的大型品牌整车企业涉足欧洲市场的均已逐步采用汽车供应链绿色合规方案来替代早前的应对方式,以降低不可预见的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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