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为中国特定商品的木质包装扩充适用规则

  2017年4月25日,欧盟公报出版2017/728委员会实施决策,扩充2013/92/EU决议在植物健康检查和中国内陆特定商品的运输中木质包装使用材料的所采取措施的监督。(“2013/92/EU”决议)。

  由于香港贸易商在中国内陆的出口利益取消,自2013年4月1日起,2013/92/EU决议特定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受成员国海关监督。这个决议从法律上基于理事会指令2000/29/EC,2000年5月联盟针对有机体引进危害植物或者植物产品采取保护性措施。

  以此背景,随着发现有害生物存在,可能会取消已经采用的2013/92/EU决议,尤其是光肩星天牛(Motschulsky),在中国内陆某些商品运输中使用到的木质包装。这事件已经造成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澳大利亚和英国生物爆发。

  更具体地说,为了检测到有害生物的存在,2013/92/EU决议已经引进一些木质包装商品的海关检查;这样的木质包装包括包装盒,包装纸箱,板条箱,鼓状容器,踏板,箱式托盘,搭载基板,平板架套环和垫材。也要求商品从发货国家开始运输的14日内,连同植物检疫证书一起经受监督。

  2015年3月20日,2013/92/EU决议运用在2017年3月前进行扩充,商品包装材料的清单必须经受植物健康检查,也扩展到数量上来。此外,在2013/92/EU决议的首要规定性下,修正案已经引进对某些特定商品所需植物健康检查频率的修正,从90%降低到15%。

  在上述背景下,第2017/728号新决议确定了用于运输源自中国的指定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仍存在向欧盟提供植物检疫风险。因此,再次将第2013/92/EU号决议适用到2018年7月31日。

  在中国有出口兴趣的香港贸易商应考虑到,根据2013/92/EU号决议第4条,如果木质包装材料不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或没有相关处理标记,可能会将有潜在感染风险的产品移除,检疫,拒绝发往欧盟甚至进行销毁。

  为方便起见,以下是根据第2013/92/EU号决议中需要进行植物健康检查的包装材料的特定商品清单:
  1.板岩,通过锯切或其他方式将板坯粗略修剪或简单地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形状的块体或板坯;
  2.大理石,石灰华,凝灰石及其他表观比重为2.5或以上钙质碑石或建筑石材及蜡石,通过锯切或其他方式将其粗略修剪或简单地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形状的块体或板坯;
  3.花岗岩、斑岩、玄武岩、砂岩和其他的纪念碑用或建筑石材,通过锯切或其他方式将其粗略修剪或简单地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形状的块体或板坯;
  4.天然石材(板岩除外)的长方石、边石和扁平石;
  5.除了海关编码为6801物品之外的纪念碑用或建筑石材(板岩除外)及其制品;天然石(包括板岩)的马赛克及类似品,无论是否在背衬上;天然石(包括板岩)人造彩色颗粒,碎屑和粉末;
  6.已加工板岩、板岩或粘聚板岩制品;
  7.上釉的陶瓷砖上釉的陶制石板,铺路石,壁炉或墙上用的砖瓦;上釉的马赛克及类似品,无论是否在背衬上;
  8.宽度为600mm以上的有包层、镀层和涂层的平板铁质或非合金钢制轧产品。

  根据进一步延伸的可能性,新决议将于2018年7月31日适用。请点击下列链接阅读第2017/728号新的实施决议和第2013/92/EU号决议。

  原文链接: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Regulatory-Alert-EU/EU-Extends-Application-of-Rules-on-Wood-Packaging-Materials-for-Specified-Chinese-Commodities-Until-31-July-2018/baeu/en/1/1X2ZT68A/1X0AA4SW.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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