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措施令出口受阻 江苏连云港检验检疫局破壁解围

  原标题:千方百计解难题 江苏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多亏江苏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帮我们及时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司生产的硫酸软骨素、氨糖类产品才得以顺利出口欧盟,今年出口数量不减反增。”日前,江苏澳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新生物”)董事长王松叶高兴地对笔者说。据统计,今年1-5月,该公司出口欧盟盐酸氨基葡萄糖、硫酸氨基葡萄糖氯化钾复合盐和壳聚糖共48批、重367.7吨、货值约269万美元。

  出口受阻
  澳新生物是国内较大的氨基葡萄糖系列产品生产企业之一,其产品远销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年销售额达2300万美元,其中欧盟是其主要的出口目的地。但近年来由于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澳新生物产品出口曾一度限入困境。
  “过去,我国生产的氨糖类产品主要出口欧美,占据整个市场份额的80%-90%,大多数出口企业以非食用动物产品或饲料形式进行注册登记。”连云港局动物检疫监管处负责人介绍,“氨糖类产品不在法检目录内,我国也没有将氨糖类产品列入食品或保健品目录,出口所有国家不需要任何证书。”这看起来一帆风顺的事情,却在毫不经意间发生了逆转。
  2011年之后,欧盟开始设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所有动物源性产品要求进行欧盟注册,否则不能进入其市场,产品进口时还必须附有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可供人类食用的卫生证书,无相关证书的货物不断被扣押、退运。同年年底,欧盟将氨糖归为动物源性产品(水产类)衍生物,欧盟法规2012/31/EU(2011.12.21)修订2007/275/EC指令发布了“受边境检查站管制的动物和产品名单”,其中新增了氨糖及其占比大于等于50%的复合制品,致使我国氨糖类产品遭受严重打击,企业产品无法出口,企业自身一筹莫展。
  破壁解围 由于氨糖类出口产品不在法检范围,澳新生物遭遇的难题,连云港局起初并不知情。直到去年初,连云港局在对辖区出口产品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情况进行调查时,才了解到澳新生物的产品出口受阻的状况。对此,连云港局副局长魏厚德要求:“扩大外贸出口是检验检疫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必须尽快同企业一道研究对策,帮助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使企业早日恢复出口,减少经济损失。”
  立说立做,连云港局相关部门很快行动起来,专门成立帮扶小组,针对氨糖类产品出口欧盟受阻情况,检验检疫人员各负其责、步步跟进,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帮助澳新生物做好应对工作。连云港局动监处积极收集和研究欧盟相关法规要求,并结合氨糖类产品的生产加工特点,与该公司管理人员一起,对照欧盟要求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并主动上门开展欧盟法规培训,帮助该公司管理人员深入了解欧盟法规,并结合该公司实际,对照欧盟法规,对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一项一项指导完善。

  检验检疫部门施以援手,使澳新生物面貌焕然一新,内部管理更加井然有序,更增添了企业出口的信心。在江苏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的指导下,澳新生物成功对欧盟注册。当年,澳新生物出口氨糖类产品22批、重386.6吨、货值180.897万美元。
  持续应对 正当澳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踌躇满志,准备扩项增量之时,欧盟又先后出台2016/355/ EU和2016/759/EC号法规,发布“关于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动物胶,胶原蛋白和高度精制产品的具体要求”,对高度精制硫酸软骨素、透明质酸、其他水解软骨产品、壳聚糖、氨基葡萄糖、凝乳酶、明胶、氨基酸类产品,提出了新的原料控制要求,并重新制定了用于人类消费的该产品卫生证书模板。
  “欧盟的新要求,其实最关键的是将最终产品检验,改变为源头控制产品质量安全。”连云港局动监处的工作人员分析,“这是目前食品行业控制食品安全最有效的管理方式。”
  针对欧盟法规的不断调整变化,连云港局及时跟进,组织专业人员对新法规和证书的要求进行仔细研究,特别是加强了对该类产品原料控制新要求的研究。接着,检验检疫人员一方面进入澳新生物车间生产线,分析质量控制关键点,另一方面深入澳新生物原材料供应基地,进一步完善原料控制体系,指导该公司对使用水产品原料生产的硫酸软骨素产品建立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点的控制)体系,建立起一套规范、有序、科学的文件化安全管理体系,顺利实现了公司产品的安全质量控制从产品最终检验转变为生产全过程预防控制,减少了企业的安全风险,不仅降低成本,还大大提高了公司管理效率。同时,连云港局指导澳新生物按照水产品原料要求进行原料控制,并将硫酸软骨素纳入企业卫生备案范围,满足了欧盟的新要求。

  原料控制难题迎刃而解,扩项增量也一帆风顺。今年6月,澳新生物第一批出口到欧盟的1000千克、货值8.5万美元的硫酸软骨素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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