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REACH法案 限制全氟辛酸(PFOA)

  2017年6月1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2017/1000,新增REACH法规附件XVII第68项关于全氟辛酸(PFOA)的限制条款,正式将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纳入REACH法规限制清单。法规将于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此次REACH新增的具体内容
  根据(EU) 2017/1000,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新增对全氟辛酸(PFOA)的限制规定:1、自2020年7月4日起,该物质本身不得生产或投放市场。2、自2020年7月4日起,当PFOA及其盐类物质含量≥25ppb或者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者多项的总量≥1000ppb时,以下用途不得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a、作为另一种物质的组成成分;b、混合物;c、物品。
  部分产品实施日期将延后,包含以下几种:1、 自2022年7月4日起实施:a、用于制造半导体的设备;b、乳胶印刷油墨。2、自2023年7月4日起实施:a、用于保护工人健康和安全的纺织品;b、用于医用纺织品、水处理过滤、生产过程和污水处理的膜;c、等离子体纳米涂层。3、自2032年7月4日起实施: 93/42/EEC指令范围内除植入性医疗装置以外的医疗器械。

  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PFOA衍生物被广泛用于各种消费品领域,常用于纺织品防水涂层和服装、纺织品和地毯的防污涂层等产品表面处理,涉及国内企业众多。检验检疫提醒相关出口企业,欧盟REACH法规等新规更新频繁,必须及时掌握欧盟贸易壁垒动态并采取对应措施:一是积极研究新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开发PFOA的替换品,以减少PFOA的实际应用;二是对于出口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卫生、环保项目的检测把关,确保产品符合市场要求,防范后续风险,避免在2020年后产品质量仍旧达不到欧盟新规而蒙受经济损失。(鄞州局 孙浩成 法制处 邱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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