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缩紧化妆品中合法使用甲基异噻唑啉酮的上限

  欧盟委员会已经发布了新规(EU)2017/1224,缩紧水洗化妆品中甲基异噻唑啉酮(MIT),CAS No. 2682-20-4的合法使用上限。

  根据欧委会第五次修订案NO. 1223/2009第57条规定,水洗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甲基异噻唑啉酮的最大含量为0.01%。2015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采用了消费者安全委员会(SCCS)关于甲基异噻唑啉酮的安全使用建议并修订了该防腐剂的使用规定,表示该防腐剂导致越来越多人产生过敏反应。现在,对于该防腐剂的含量又有了新的规定,针对水洗化妆品,该防腐剂的使用上限从原来的0.01%降至0.0015%。

  (*)第五次修订案的第39条中对甲基异噻唑啉酮与甲基氯异基噻唑烷的混合物也做出了规定。这两条法规是相互排斥的:在同一产品中,使用甲基氯异基噻唑烷(和)甲基异噻唑啉酮的混合物与单独使用甲基异噻唑啉酮是不相容的。

  资料来源:
  1.SCCS/1557/15《关于甲基异噻唑啉酮的一些看法》发表于201*年12月15日[1]
  2.2017年7月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欧委会化妆品规定(EU)2017/1224的第五次修订案1223/2009 [2]
  下一步:
  化妆品产业须注意遵守执行时间。生产水洗化妆品必须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停止使用甲基异噻唑啉酮。
  执行时间:
  1.从2018年1月27日开始,只有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才能在欧盟上市。
  2.从2018年4月27日开始,只有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方能在欧盟市场上进行生产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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