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延长RoHS 2指令一豁免条文有效期

  2017年10月3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颁布一项新法例,修订《第2011/65/EU号指令》,即俗称的《RoHS 2指令》。《RoHS 2指令》限制商家在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包括镉。

  新颁布的《欧委会第2017/1975号授权指令》对《RoHS 2指令》附件III进行修订。该附件就禁用有害物质列出各种豁免情况,本次修订涉及现时显示设备的颜色转变发光二极体(LED)使用镉可享的豁免条款。

  该指令指出,《RoHS 2指令》附件III第39项订明,在发光及显示设备的颜色转变LED使用镉可获豁免,有效期至2014年7月1日。欧洲委员会收到申请,要求在2013年1月1日前延长豁免期。

  根据《RoHS 2指令》第5条,欧委会可在若干情况下新增或延长豁免,包括当受限制物质替代品的可靠性存疑,或是有关替代品在环境、人体健康及安全方面的裨益料难以弥补其在这三方面造成的整体不良影响。

  该指令指出,使用量子点的颜色转变LED在节能及色彩表现方面已证明较过往技术优胜。和其他现有替代技术相比,在显示设备中使用含镉量子点的能源消耗较低,因此整体而言是利多于弊。同时,若在使用量子点的显示设备中改为使用含镉量子点替代品,在环境、人体健康及消费者安全方面引起的整体不良影响也较好处大。

  因此,根据该指令,在显示设备中为把含镉半导体纳米晶体量子点的波长降低而使用硒化镉将可获豁免。有关豁免于《官方公报》颁布该指令后生效,为期两年。有评论认为,由于新豁免期较短,预料不会对研发无镉替代品造成负面影响。

  不过,和现有的适用豁免相比,新条文的局限性更大。根据该指令,修订后的条文把豁免门槛大大提高,令豁免仅在使用硒化镉(在相关设备实际使用的无机化合物)时适用,而适用的情况也有更清晰明确的陈述。

  另外,新指令也表明,由于用作照明的含镉量子点LED尚未推出市面,当局无法确切衡量其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潜在好处。因此,欧委会认为现时并无充分理据延长照明设备的豁免期。

  《欧委会第2017/1975号授权指令》将于《官方公报》颁布后第20天起生效。欧盟成员国须于该指令生效日期起计12个月内根据该指令修订及颁布国家法律条文,而相关法律条文最迟须于该指令生效日期起计12个月加1天起生效。

  详情参阅:《欧委员第2017/1975号授权指令》(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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