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验检疫提醒广大企业注意欧盟法规中全氟辛酸铵相关更改

  中国江苏网10月24日无锡讯(吴蔚) 从江苏检验检疫局获悉,欧盟《官方公报》于今年6月14日刊登欧盟委员会第2017/1000号规例,把全氟辛酸铵(PFOA)列入《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在欧盟各国实施限制。全氟辛酸铵被REACH法规列为持久、生物累积和毒性化学物质),自2013年起被纳入该法规的《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内。

  据江苏无锡检验检验局介绍,全氟辛酸铵具有优良的热稳定性、化学稳定性、防水、防污、防油脂等性能,因此被广泛应用于纺织品、室内装潢、皮革制品等生产领域。但全氟辛酸铵很难从环境中降解,对环境会造成严重危害;该物质在高温下会产生有毒氟化物,氮氧化物和氨烟雾,若被人体吸收后,会增加诱发癌症、肝肿大等疾病的风险。因此,江苏无锡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根据欧盟要求及时优化生产工艺,登录检验检疫官方网站或致电当地检验检疫部门了解相关信息,确保产品顺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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