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学品注册正式到期 后REACH法规时代如何应对?

  2018年5月31日,根据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以下简称 REACH 法规),每年在欧盟境内生产或对欧盟出口 1~100 吨的化学物质登记注册正式关闭。这也标志着欧盟 REACH 法规为期 10 年的注册正式终止。

  根据法规,对欧年出口量不低于 1 吨的未注册化学品将不被允许投放欧盟市场。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统计,欧洲公司已向其提交了每年超过 1 吨的欧盟和欧洲经济区生产或进口的 21551 种化学品的信息。

  中国在欧盟化学品注册位列第二
  2007年,REACH 通过了「无数据、无市场」的原则,在对供应链上的化学品安全责任方面由各个化工企业负责,并要求化工产品按规定进行注册。

  欧盟规定了 3 个注册截止日期:
  ①2010年11月30日,是大批量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每年>1000 吨)以及最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截止日期;
  ②2013年5月31日,中量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每年 100~1000 吨);
  ③2018年5月31日,小批量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每年 1~100 吨)。
  根据 ECHA 的统计,自2008年以来,截至2018年5月,共有 13620 家公司向 ECHA 提交了 88319 份所有吨位的注册卷宗。其中,82874 份注册已经完成,公司已收到注册代码;但仍有 5445 件注册正在处理中。
  在提交注册的企业类型来看中,18% 是中小型企业(SME)提交,82% 来自大企业。从注册来源来看,23% 的注册仅由代表非欧盟公司的代表提交,而 38% 是由进口商(其中一些也可能是制造商)提交;39% 则由欧盟/欧洲经济区生产商提交。
  在长达 10 年的注册中,来自 28 个欧盟成员国和 3 个欧洲经济区(EEA)国家的公司都提交了注册,其中德国(25%),英国(14%)和法国(10%)位居前三位。企业仅通过代表提交注册的前五名非欧盟国家依次是美国(27%)、中国(15%)、日本(14%)、印度(12%)和瑞士(6%)。

  监管不断升级的后 REACH 法规时代
  作为化工领域影响最大的法规,欧盟 REACH 法规自2007年实施以来,通过不断更新化学品的限制数量和范围,使欧盟境内化学品监管日趋严格。例如,截至2018年5月,欧盟 REACH 法规中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SVHC)已经由2008年的 15 项增至 181 项。
  >2008年10月28日,ECHA 发布第一批 SVHC 清单,共 15 项;
  >2010年1月13日,ECHA 发布第二批 14 项 SVHC 清单,共计 29 项;
  >2010年3月30日,ECHA 将丙烯酰胺列入第二批 SVHC 清单,共计 30 项;
  >2010年6月18日,ECHA 发布第三批 8 项 SVHC 清单,共计 38 项;
  >2010年12月15日,ECHA 发布第四批 8 项 SVHC 清单,共计 46 项;
  >2011年6月20日,ECHA 发布第五批 7 项 SVHC 清单,共计 53 项;
  >2011年12月19日,ECHA 发布第六批 20 项 SVHC 清单,共计 73 项;
  >2012年6月18日,ECHA 发布第七批 13 项 SVHC 清单,同时将第二批 SVHC 清单中在 CLP 法规下索引号(Innex No)为 650-017-00-8 的 2 类纤维整合进第六批 SVHC 清单,从而第二批 SVHC 清单减至 13 项 SVHC,共计 84 项;
  >2012月12月19日,ECHA 发布第八批 54 项 SVHC 清单,共计 138 项;
  >2013月6月20日,ECHA 发布第九批 6 项 SVHC 清单,共计 144 项;
  >2013月12月16日,ECHA 发布第十批 7 项 SVHC 清单,共计 151 项;
  >2014月6月16日,ECHA 发布第十一批 4 项 SVHC 清单,共计 155 项;
  >2014月12月17日,ECHA 发布第十二批 6 项 SVHC 清单,共计 161 项;
  >2015月6月15日,ECHA 发布第十三批 2 项 SVHC 清单,共计 163 项;
  >2015年12月17日,ECHA 发布第十四批 5 项 SVHC 清单,共计 168 项;
  >2016年6月20日,ECHA 发布第十五批 1 项 SVHC 清单,共计 169 项;
  >2017年1月12日,ECHA 发布第十六批 4 项 SVHC 清单,共计 173 项;
  >2017年7月7日,ECHA 发布第十七批 1 项 SVHC 清单,共计 174 项;
  >2018年1月15日,ECHA 发布第十八批 7 项 SVCH 清单,共计 181 项。

  监管范围不断扩大,汽车、手机、飞机等产品被纳入。REACH 法规不仅对化学品实施严格的注册和限制措施,更对包括纺织、机电、玩具、家具等所有的生产化工下游产品产生影响,所涉及的产品有 100 多万种。2017年3月28日,德国官方欧盟 REACH 执法机构德国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指出,出口销售到德国或者在德国生产销售的汽车产品,包含新能源汽车均在欧盟 REACH 法规的管辖范围之内。
  2017年6月28日,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发布了物质指南 4.0 版,明确了汽车、沙发、自行车、手机、电脑和飞机等属于 REACH 法规监管下物品的范畴。
  多数成员国制定处罚规定,最高可达百万欧元。按照 REACH 法规的规定,违反法规的处罚措施由欧盟各成员国自己规定。从各成员国的处罚规定来看,处罚措施一般包括产品召回、销毁、退市、禁止进入欧盟市场、罚款甚至监禁等。2017年,欧盟 RAPEX 对华产品通报 1116 项,其中,因化学危险而被通报则多涉及欧盟 REACH 法规(因化学危险而被通报的产品大部分也违反的是REACH 法规)为 264 项,占比 23.7%。

  后 REACH 时代的中国企业
  自2008年 REACH 法规实施以来,我国企业的出口成本不断提高。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 8.5 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 57 万欧元。以 PAHs 为例,根据欧盟 REACH 法规,自2015年12月27日起,对欧盟出口的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接触的橡胶或塑料组分中的 PAHs 含量不得超过 1mg/kg,对于儿童产品来说,其含量不得超过 0.5mg/kg。而目前国内消费品用的塑料或橡胶部件里 PAHs 含量一般都在 10~50mg/kg 之间。为了确保不受国外技术壁垒的影响,企业不得不从国外进口相关原料,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因此,尽管欧盟 REACH 法规的化学品注册已完成,但 ECHA 未来仍就会继续根据情况对 REACH 法规及 SVHC 清单等进行更新,因此我国对欧出口企业应及时关注相关技术法规的出台,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提前根据法规要求对产品进行转型。同时,应在原材料供应商选择上要慎重,对新产品、新原料应根据法规要求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高风险关注物质进行筛查检测,避免因产品不合格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此外,对于没有注册的化学品,中国企业不能自行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以下简称 ECHA)注册,但可通过两种方式完成注册程序:
  ①由位于欧盟的化学品进口商注册,为完成注册程序,该进口商可要求出口商提供有关化学品构成和特性方面的详细信息;
  ②由出口商在欧盟指定一家「唯一代表」代理其进行注册。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注册,出口商都有义务提供注册所需的相关信息。注册相同化学品的企业,须分享数据、分担相关费用、联合提交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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