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法规的SVHC清单将可能新增至197项

  2018年9月4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ECHA)官方发布第20批候选REACH高关注物质公众征询,提议将4,4′-(1,3-二甲基丁基)二苯酚、苯并(k)荧蒽、荧蒽、菲、芘、全氟己酸及其铵盐共6项物质列入高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SVHC)清单,该公众征询将于2018年10月19日截止。

  截至目前,REACH SVHC清单中已正式列入191项,一旦此次公众征询结束,SVHC将可能新增至197项。

  REACH管控的物质的危害及管控

  根据REACH法规第57和58条款,在REACH管控的物质中具有致癌、致畸变、生殖毒性(CMR 1类和2类物质)、强持久生物累积性有毒物质(PBT)、非常持久和强生物积累物质(vPvB)以及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或内分泌干扰的物质为高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简称SVHC),并记录于法规附录XIV中。

  高关注物质不允许随便使用,只有经过授权才可添加至产品中。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当物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质量分数超过0.1%,并且该物质每年进入欧盟超过1吨/年/公司,则该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 提交欧盟 REACH法规第7条第(4)款所要求的资料。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豁免通报。

  通报条件:

  (1)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 (重量比);
  (2)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3)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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