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限制玩具中苯酚含量的法律即将生效

  玩具经销商应知悉,第2009/48/EC号指令是所有销售给欧盟消费者的玩具的框架玩具安全指令。该框架玩具安全指令规定, 对计划给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或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中的化学物质,应采用迁移限制并降低含量限制。这是作为有关玩具安全的第2009/48/EC号指令附件II附录C的修正案列出的。欧盟委员会指令2017/774将苯酚列入这一框架。
  
  玩具制造商需注意苯酚可用于玩具中:
  
  作为聚合物中的抗氧化剂
  
  用于制造树脂粘结木材的酚醛树脂的单体
  
  作为像吹泡产品或水基液体油墨(如毡尖记号笔)这样的水基液体玩具的防腐剂
  
  欧盟委员会指令指出,在游戏控制台、六分之一经分析的儿童帐篷或隧道和包装薄膜中发现了苯酚。浴缸玩具和其他充气玩具中也检测到了苯酚,并认为苯酚是存在于聚氯乙烯之中的。
  
  日用消费品生产公司可能也知道,苯酚(一种石碳酸)被广泛地应用于工业和产品中。它可以追溯到儿童玩具生产中的塑料和合成纤维,就像前文提到的,包装薄膜中也存在苯酚。
  
  苯酚除了作为单体,还可以被用作合成酚醛树脂和PVC(聚氯乙烯)这样合成聚合物的化合物,而这样的合成聚合物被用在树脂粘结的木制玩具或胶水的制作中。因此,该条有关苯酚含量的新限令将影响玩具销售商销售对欧盟消费者的出口。
  
  的确,苯酚在欧盟玩具中一直受到监管,但不是十分严苛。根据CLP规则(物质分类、标签、包装的基本规则)第1272/2008条,苯酚被归类为诱变剂第2类中的有害物质。根据这种分类,之前玩具中苯酚含量限制在10000mg/kg以下,混合物中苯酚含量限制在1%以下。除此之外,并没有对苯酚的迁移限制。
  
  欧盟委员会下设的玩具安全专家组(更具体点,是玩具安全专家下设的“化学品”分部)考虑到苯酚毒性的科学依据,说服了欧盟委员会,现存的玩具中限制苯酚含量的措施不足以保障儿童安全。接触有毒苯酚会造成的健康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皮肤、器官、红细胞、免疫系统的损害,严重可致死。儿童比成人更易受到化学性接触的伤害,婴儿对苯酚接触尤其敏感。
  
  按照以上规则,“化学品”分部建议欧盟委员会玩具中聚合材料内苯酚含量应被控制在5mg/L(迁移限制),苯酚作为防腐剂时,含量最高不超过10mg/kg(含量限制),总之,实际使用中苯酚含量不得超过10mg/kg(含量限制)。此外,玩具制造商须注意,检测是按欧盟标准EN 71-10:2005和 EN 71-11:2005执行的。
  
  总之,下表所涉条目都已列入2009/48/EC指令。
  
  附件II附录C
  
  物质
  
  CAS编号
  
  限制值
  
  苯酚
  
  108-95-2
  
  依照EN 71-10:2005和 EN 71-11:2005规定的化学品检测方法,聚合材料中苯酚含量不得超过5mg/L(迁移限制)
  
  依照EN 71-10:2005和 EN 71-11:2005规定的化学品检测方法,苯酚作为防腐剂最多不得超过10mg/kg(含量限制)
  
  各成员国须在2018年11月4日之前通过符合上述限制所必需的法律、条例和行政规定。各成员国须从同日起,即从2018年11月4日起,在各自领土内遵守以上规定。以上规定同时适用于国产和进口玩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