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拟颁布一项关于食品接触金属和合金制品的法令

  比利时联邦卫生、食品链安全和环境公共服务部提议了一项关于食品接触金属和合金制品的法令.
  
  范围
  
  该法令适用于全部或部分由金属或合金制成的食品接触类产品,无论表面是否有涂层.
  
  一般要求
  
  食品接触金属和合金制品应符合以下规定
  
  关于食品接触制品的法规(EC)1935/2004;
  
  关于食品接触制品的良好生产规范的法规(EC)No 2023/2006;
  
  1992年5月11日关于食品接触制品比利时皇家法令.
  
  具体要求
  
  1. 特定迁移的要求
  
  a. 产品应符合该法令附件第1章特定迁移限值要求;
  
  表1:适用于金属和合金组件的特定迁移限值
  
  元素符号
  
  名称
  
  特定迁移限值(mg/kg)
  
  Al
  
  铝
  
  5
  
  Sb
  
  锑
  
  0.04
  
  Ag
  
  银
  
  0.08
  
  Cr
  
  铬
  
  0.250
  
  Co
  
  钴
  
  0.02
  
  Cu
  
  铜
  
  4
  
  Sn*
  
  锡
  
  100
  
  Fe
  
  铁
  
  40
  
  Mg
  
  镁
  
  -
  
  Mn
  
  锰
  
  1.8
  
  Mo
  
  钼
  
  0.12
  
  Ni
  
  镍
  
  0.14
  
  Ti
  
  钛
  
  -
  
  V
  
  钒
  
  0.01
  
  Zn
  
  锌
  
  5
  
  *不包括法规(EC) No 1881/2006所涵盖的食物污染物的最高限量
  
  表2:适用于以污染物和杂质形式存在的金属的特定迁移限值
  
  元素符号
  
  名称
  
  特定迁移限值(mg/kg)
  
  As
  
  砷
  
  0.002
  
  Ba
  
  钡
  
  1.2
  
  Be
  
  铍
  
  0.01
  
  Cd
  
  镉
  
  0.005
  
  Li
  
  锂
  
  0.048
  
  Hg
  
  汞
  
  0.003
  
  Pb
  
  铅
  
  0.010
  
  Tl
  
  铊
  
  0.0001
  
  b. 特定迁移限值应通过国家或欧洲的测试方法进行验证;
  
  c. 特定迁移数值应应用可预见使用的实际接触面积和接触食品体积,以mg/kg表示,对尚未接触食品的薄片、薄膜和平面,其迁移值应应用6dm2每千克食品的表面积和体积比,以mg/kg表示.
  
  2. 纳米材料
  
  纳米粒子形式的物质需要对其性质,预期用途和在食物中的暴露量的测量进行具体评估.
  
  3. 符合性声明
  
  产品应附有符合性声明,其中包含法令附件第2章中列出的信息[注:不被视为最终产品的产品声明应至少提供a、b、c、e]:
  
  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金属和合金的名称;
  
  声明日期;
  
  符合比利时相关法令和(EC) No 1935/2004法令的适用要求的符合性证明;
  
  有关法令中规定的限制所使用的金属有关的充分信息,以确保下游经营者能够遵守这些限制要求;
  
  从实验数据或理论计算中获得的关于食品中被限制的金属的充分信息;
  
  有关材料或产品使用的说明,例如:
  
  i)与其接触的食物类型;
  
  ii)与食物接触的持续时间和温度;
  
  iii)用于确定材料或产品符合性的食品接触的表面积/体积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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