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卡客车轮胎作出反补贴终裁

  2018年1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Pneumatic Tyres, New or Retreaded, of Rubber, of a kind usedfor Buses or Lorries)作出反补贴终裁,同时对反倾销终裁结果作出修改。具体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4011 20 90和ex 4012 12 00(TARIC编码为 4012 12 00 10)。本案反补贴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4年1月1日~2017年6月。
  
  2017年10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不公平轮胎进口联盟(the coalition against unfair tyres imports)于2017年8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8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不公平轮胎进口联盟代表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45%以上的生产商于2017年6月19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5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2018年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作出反倾销终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