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件V

  2018年11月26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8/1847,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件V第7条。该指令将于2018年12月16日生效。
  
  指令规定如下:
  
  1.自2019年6月17日起,含有联苯-2-醇且不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列入联盟市场。
  
  2.自2019年9月17日起,含有联苯-2-醇且不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3.自2019年6月17日起,含有2-联苯磺酸钠,2-联苯磺酸钾或2-氨基乙-1-醇的化妆品,2-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4.自2019年9月17日起,含有2-联苯磺酸钠,2-联苯磺酸钾或2-氨基乙-1-醇的化妆品, 2-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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