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规公布了电气电子设备注册和报告的统一格式

  《委员会实施细则2019/290》于2019年3月12日生效,规定了欧盟成员国内电气电子设备生产商注册和报告的格式。完成过渡期后,该法规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适用。新法规根据《指令2012/19 / EU》(WEEE指令)的规定制定,特别是 《WEEE指令》的第16(3)条要求:为确保统一的条件,欧洲委员会必须通过实施法案,确定注册和报告的格式,以及报告成员国注册生产者的频率。
  
  在符合其生产者注册义务的情况下,新法规应该使几个成员国内销售电气电子设备(EEE)的生产者在行政管理上更容易。对所有成员国来说,电子电气设备制造商统一的数据结构以及注册和报告格式将减轻其行政负担。实际上,为了统一成员国对注册和报告的做法,新法规中规定的格式应适用于所有生产者,包括通过远程通信提供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或者由生产者指定或授权代表。
  
  向欧盟消费者销售电气电子设备的公司应该知道,“生产者”在《WEEE指令》中的定义为,将成员国内的或第三方的EEE推向市场的制造商或个人。因此,每个欧盟成员国内从中国进口的货物的进口商将被视为的生产者,须遵守生产者注册义务。
  
  对于授权代表,如果公司使用远程销售技术(例如在线零售,面向最终用户)向成员国出售EEE,那么该公司为生产者,并且有义务注册和遵守《WEEE指令》。如果公司在成员国没有实际存在,那么它无法注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指定该成员国的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可以是愿意承担远程销售者任务的个人或实体,并承担任何与合规问题相关的法律风险。如果任何其他类型的生产者(例如进口商)在另一个成员国内没有实体存在,则不强制生产者在该成员国中任命授权代表。
  
  注册及报告格式载列生产商或获授权代表在注册及报告时所要求提供的主要信息。
  
  有关要求的关键信息详见《WEEE指令》附录X. 注册时,包括生产者的详细信息;生产者的国家识别码,包括其欧洲税号或国税号;EEE的市场类别(可从《WEEE指令》附件I或附件III中选择);EEE的类型(家用或家用设备除外);EEE的品牌名称;生产者如何履行其职责的信息,即通过个人或集体计划,包括财务担保的信息;使用的销售技术类型(例如远程销售);并声明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
  
  提交报告的信息包括生产者的国家识别码;报告期;EEE类别(参考附件I或III);全国市场上EEE的投放数量(以重量计算);EEE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回收(包括准备重新使用),在成员国内回收和处理,或在欧盟内外运输的数量(按重量计算)。后两种报告要求信息必须按类别给出。
  
  新法规2019/290第1条规定,欧盟各成员国必须确保其生产注册者(a)采用附件I A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b)使用附件I B部分所载的格式,以供授权代表注册。同样,法规2019/290第2条规定,成员国有义务确保生产者和授权代表注册者采用附件II所列格式,报告投放市场的EEE的有关数据。
  
  法规2019/290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这是一项欧盟法规,它对所有成员国具有整体约束力,并且直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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