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限制氯咪巴唑在化妆品中的使用

  2019年4月30日,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中的附件III和附件V,进一步限制防腐剂氯咪巴唑(climbazole)在化妆品中的使用。
  
  氯咪巴唑目前作为防腐剂在化妆品中使用,最大允许浓度为0.5%,而作为非防腐剂成分添加时,其浓度也须符合上述条款限值。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对其进行评估,认为当氯咪巴唑作为防腐剂在面霜、护发乳、护足类化妆品中使用,最大浓度应为0.2%;当氯咪巴唑作为去头屑成分在淋洗类洗发剂中使用,最大浓度应为2.0%。基于SCCS的意见,欧盟认为现行的氯咪巴唑监管条款限值(0.5%)会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风险,需要做进一步限制。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物质名称
  
  产品类型
  
  最大允许浓度
  
  其他
  
  氯咪巴唑
  
  林熙蕾去头屑洗发剂
  
  2.0%
  
  用作除抑制微生物以外的用途
  
  护发乳
  
  0.2%
  
  0.2%
  
  0.2%
  
  /
  
  面霜
  
  足部护理产品
  
  淋洗类洗发水
  
  0.5%
  
  自2019年11月27日起,不符合该法规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上市。自2020年2月27日起,不符合该法规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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