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在碳酸饮料中使用聚山梨醇酯的规定

  2020年3月5日,欧盟发布条例(EU) 2020/356,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使用多山梨酸盐的(EC) No 1333/2008号条例,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EC) No 1333/2008附件II的E部分修订如下:
  
  (1)食品类别14.1.4“调味饮料”中,大豆半纤维素(E 426)条目之后插入以下条目:
  
  E 432-436
  
  聚山梨醇酯
  
  10 mg/kg
  
  仅限碳酸饮料
  
  (2)食品类别14.2.3“苹果酒和梨酒“”中,在丙烷1、2-二醇藻酸盐(E 405)条目之后插入以下条目:
  
  E 432-436
  
  聚山梨醇酯
  
  10 mg/kg
  
  仅限碳酸饮料
  
  (3)食品类别14.2.4“水果酒和成品酒”中,在偏酒石酸(E 353)条目之后插入以下条目:
  
  E 432-436
  
  聚山梨醇酯
  
  10 mg/kg
  
  仅限碳酸饮料
  
  (4)食品类别14.2.8“其他含酒精饮料,包括含酒精饮料与不含酒精饮料的混合物以及酒精含量低于15%的烈酒”中,在丙烷-1,2-二醇藻酸盐(E 405)条目之后插入以下条目:
  
  E 432-436
  
  聚山梨醇酯
  
  10 mg/kg
  
  仅限碳酸饮料
  
  此前,(EC) 1333/2008批准聚氧乙烯脱水山梨糖醇三硬脂酸酯(聚山梨酯65)(E 436) 作为“聚山梨酯”(E 432-436)组中的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于多种食品中,最大含量范围为500至10000mg/kg,在食品补充剂中为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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