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批准三七和黄芪提取物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0年12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20/1821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三七和黄芪提取物(extract from Panax notoginseng and Astragalus membranaceus )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 2017/2470附件涉及新型食品使用要求。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三七和黄芪提取物作为新型食品使用的部分限量要求见下表:
  
  授权的新型食品
  
  可作为新型食品使用的条件
  
  其他特殊标签要求
  
  指定食品类别
  
  干眼虫藻的最高含量
  
  三七和黄芪提取物
  
  指令2002/46/EC中针对一般成年人的食品补充剂,但孕妇食品补充剂除外
  
  35mg/d
  
  食品标签上的新食品名称应为“三七和黄芪提取物”。
  
  含有三七和黄芪提取物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应声明,这些食品补充剂不应由18岁以下的人群和孕妇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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