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两种物质的统一分类和标签提案发布公众咨询,物质提案及评议提交表格也相应在网站发布,公众可以在2021年3月12日前就提案提交评议。物质的详情如下:
物质名称
EC号
CAS号
提议的统一分类和标签
甲羧除草醚
255-894-7
42576-02-3
爆炸性
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
自燃固体
自热物质或混合物
与水接触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
氧化性固体
有机过氧化物
急性毒性
皮肤腐蚀/刺激
严重眼睛损伤/刺激
皮肤致敏性
致癌性
生殖毒性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物质
特定靶器官毒性-单次接触
特定靶器官毒性-重复暴露
对水生环境有害
对臭氧层有害
N,N’-乙烷-1,2-二基双(癸酰胺)、12-羟基-N-[2-[(1-氧代酰基)氨基]乙基]十八酰胺和N,N’-乙烷-1,2-二基双(12-羟基十八酰胺)的反应物质
43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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