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8日,欧盟的《自然恢复条例》(《自然恢复法》)生效。
该条例设定了具有约束力的目标,以恢复退化的生态系统,特别是那些最有可能捕获和储存碳以及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影响的生态系统。全面实施该法规对于恢复欧盟的生物多样性和阻止进一步的生物多样性丧失,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并适应气候变化,以及加强欧盟公民的粮食安全至关重要。这也是帮助欧盟及其成员国履行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国际生物多样性承诺的关键工具。
该法规启动了一个进程,旨在持续和持续地恢复欧盟陆地和海洋的自然环境,同时支持更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并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携手合作。
作为欧盟层面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到2030年,成员国将在欧盟至少20%的陆地面积和20%的海域实施恢复措施。到2050年,所有需要恢复的生态系统都应采取此类措施。
该法律包括要求采取恢复措施,以实现陆地和海洋物种的关键生境类型和生境的良好状况。它还要求保持城市绿地和城市树冠覆盖,并在2030年后增加。
这将有助于到2030年实现将至少25,000公里的河流恢复为自由流动的河流的目标。此外,它还将有助于扭转授粉媒介种群的下降趋势并改善其多样性,增强农业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并有助于实现到2030年在欧盟层面至少再种植30亿棵树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