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4年10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4/2640号条例,修订1,4-二甲基萘(1,4-dimethylnaphthalene)、二氟乙酸(Difluoroaceticacid)、氟吡菌酰胺(Fluopyram)和氟吡呋喃酮(Flupyradifurone)在某些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在法规(EC)No396/2005号条例的附件II中,1,4-二甲基萘、二氟乙酸、氟吡菌酰胺和氟吡呋喃酮四栏替换为以下内容:
农药残留和最大残留水平(mg/kg)(部分产品)
代码
食品类别
1,4-二甲基萘
二氟乙酸
氟吡菌酰胺
氟吡呋喃酮
0110010
柚子
0.05
0.05
0.5
3
0120010
杏仁
0.05
0.04
0.03
0.02
0130010
苹果
0.05
0.2
0.8
0.6
0500080
高粱
0.05
0.3
4
3
0632010
草莓
0.05
0.1
40
0.05
0820040
豆蔻干籽
0.05
0.1
0.05
0.05
据了解,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自2025年4月30日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