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欧盟POPs发布关于UV-328的修订法规(EU)2025/843,法规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20日起生效。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UV-328草案内容
2-[2-羟基-3,5-二(1,1-二甲基丙基苯基)]-2H-苯并三唑(UV-328)
CAS号:25973-55-1
EC号:247-384-8
1.就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第(b)点适用于浓度等于或低于以下限值的UV-328:
自2025年8月4日起,100毫克/千克(按重量计0.01%);
自2027年8月4日起,10毫克/千克(按重量计0.001%);
自2029年8月4日起,1毫克/千克(按重量计0.0001%);
上述限值适用于存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的UV-328。
2.作为豁免,允许以下用途的物品投放市场和使用含UV-328的物品:
陆地机动车辆,直至2030年8月4日;
用于陆地机动车辆、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车辆及大型钢结构重防腐涂层的工业涂料,直至2030年8月4日;
采血管中的机械分离器,直至2030年8月4日;
偏振片中的三乙酸纤维素薄膜,直至2030年8月4日;
相纸,直至2030年8月4日;
民用和军用飞机,直至2030年8月4日;
用于以下设备的备件(最初生产过程中已使用UV-328):
陆地机动车辆;
农业、林业和建筑业用固定式工业机械;
分析仪、测量、控制、监测、测试、生产和检验用仪器(非医疗应用)的液晶显示屏;
允许使用至其使用寿命结束或2043年12月31日(以较早者为准);
用于以下设备的备件(最初生产过程中已使用UV-328):
欧盟法规(EU)2017/745和(EU)2017/746范围内的医疗设备的液晶显示屏;
分析仪、测量、控制、测试、生产和检验用仪器的液晶显示屏;
允许使用至其使用寿命结束;
用于民用和军用飞机的备件(最初生产过程中已使用UV-328),允许使用至2030年12月31日。
3.在欧盟境内,于第2款第(a)至(i)项相关豁免到期之日或之前已投入使用的含UV-328物品可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