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8日,欧盟委员会曾经发布了法规(EU)2020/217,修订欧盟CLP法规(EC)No1272/2008,将二氧化钛(TiO2)分类为一种经吸入途径的致癌物。该分类适用于含有1%及以上二氧化钛的以粉末形式存在的混合物,以及适用于二氧化钛以空气动力学直径≤10μm的颗粒物形式存在(或包含于该颗粒物中),并于2021年10月1日执行。
2021年9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有关含有二氧化钛混合物分类与标签的指南文件。
多家二氧化钛制造商、进口商、下游用户及供应商向欧盟普通法院对该分类与标签提出异议。2022年11月23日,普通法院认为,该致癌分类所依据的科学研究在可接受性与可靠性评估中存在明显错误。因此,普通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该致癌分类与标签。随后,法国政府与欧盟委员会向欧盟法院(CJEU)提起上诉。
2025年8月1日,欧盟法院(CJEU)维持普通法院的判决,撤销该致癌分类。相应地,2025年8月2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移除了其官网上有关二氧化钛分类与标签的指导意见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