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发布违反欧盟新电池法每日处罚1500欧元

  据艾科森环境技术消息,法国早在2024年4月22日颁布了一项法律,实施欧盟关于电池和废旧电池的第2023/1542号法规,以及其他旨在使法国法律在各个领域与欧盟法规相适应的条款。其中第14条规定了电池运营的尽职调查义务,将于2025年8月18日生效(延期至2027年8月18日)。该条款适用于年净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的经济运营者,或合并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的集团成员。这些运营者必须遵守欧盟第2023/1542号法规中规定的尽职调查政策、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第三方验证和报告要求。第14条 (电池运营的尽职调查义务)将于2025年8月18日生效(延期至2027年8月18日)。 

  适用于年净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的经济经营者,或合并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的集团的一部分。

  使这些运营商遵守欧盟法规2023/1542规定的尽职调查政策、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第三方验证和报告要求。

  执法机制:a)授权代理人可查阅文件并进行现场检查。b)违规行为记录和报告程序。c)规范化程序,给予经营者最多一年的整改期。

  违规处罚:a)运营商需自费采取必要措施。b) 每日罚款最高可达1,500欧元,直至违规行为停止。c)限制或禁止电池在市场上销售。d)如电池存在严重缺陷,则召回或撤回电池。

  信息交换:允许海关官员和管制官员交换信息以进行管制。

  第十五条第十款(环境法典修正案) 

  发布后,下列条款立即生效: 

  更新环境法规参考文献,纳入欧盟法规2023/1542。 

  扩大“生产者”的定义,可能包括那些首次将再利用或翻新产品投放市场的人。 

  明确将电池列为生产者延伸责任(EPR)适用类别。 

  根据欧盟法规2023/1542,对电池中物质限制不遵守的情况引入处罚措施。

  到2025年8月18日,EPR收集要求将扩大到更广泛的产品类别,包括第15条第10款规定的电池。 

  从2026年1月1日起,废物管理运营商必须与经批准的环保组织或生产商建立的个体系统签订合同,以管理电池废物,如第15条第11款所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