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EU)2026/859,修订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篇):新增第83项管控物质——2,4‑二硝基甲苯(2,4‑DNT),该修订法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第20天生效,出口欧盟企业务必提前合规!
本次新增条目管控要求及特定豁免情况说明如下:
物质项目
Entry83:2,4‑二硝基甲苯(2,4‑DNT)
CASNO.:121‑14‑2
ECNO.:204‑450‑0
危害属性:1B类致癌物,无阈值致癌风险、无安全暴露剂量
管控要求
1.自2027年5月10日起,对于专业用户或普通公众使用的物品,若其中所含该物质的浓度按质量计≥0.1%,则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2.就本条而言,“专业用户”指在工业场所之外进行作业的任何雇员或自主从业者。
3.第1款不适用于以下各项:
(a)指令2014/28/EU第2条第(1)点所定义的爆炸物;
(b)军用物品;
(c)根据国家法律由警察或其他安全部队使用的弹药;
(d)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25/2509管控范围内的玩具;
(e)法规(EU)2017/745管控范围内的器械;
(f)法规(EC)No1935/2004管控范围内的食品接触材料。
4.第3款(a)项不涵盖以下各项:
(a)指令2013/29/EU第3条第(1)点所定义的烟火制品;
(b)弹药。
5. 自2029年5月11日起,2,4-二硝基甲苯投放市场使用或用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8/858第3条第(16)点所定义的机动车辆的以下用途时,第1款适用:
(a)用于安全带预紧器和发动机罩执行器的微型气体发生器;
(b)备件。
6.满足以下条件的第5款所述机动车辆,可不受第1款限制:
(a)2027年5月11日至2029年5月11日期间投放市场;
(b)仅在第5款(a)项或(b)项所列应用中含有2,4-二硝基甲苯。
7. 第1款不适用于2027年5月11日之前在欧盟投放市场的物品中所含的2,4-二硝基甲苯。
值得关注的是,2,4-二硝基甲苯已于2011年6月正式列入REACHSVHC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进行管控,物品中含量>0.1%时,企业需履行供应链信息传递、ECHASCIP通报及消费者信息告知义务。
本次加入附录XVII管控意味着欧盟对本项物质的管控全面升级,企业需高度重视,开展物质排查和合规布局,以免出口受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