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关于电池法下便携式电池可拆卸性等豁免补充规定

  近日,据艾科森环境技术消息,欧委会于4月29日正式发布了《关于补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EU)2023/1542号法规,涉及便携式电池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的豁免规定》,该法规根据当前欧洲行业反馈,进一步扩大了部分专业性便携式电池的豁免。具体实际的法规内容如下:

  作为对第1款的例外规定,以下采用便携式电池的产品可设计为仅允许独立专业人员拆卸和更换电池:

  (a) 包括可穿戴设备在内的各类电器,其设计主要适用于经常接触飞溅水、水流或浸水的环境,且旨在可清洗或可冲洗;

  (b) 如第2条第xx点所定义的专业医学影像及放射治疗设备(1)根据《欧盟第2017/745号条例》……体外 诊断医疗器械,其定义详见欧盟法规(EU)2017/746第2条第(2)款;

  (c) 此类可穿戴设备的安全性、耐用性或防水性能可能因用户接触电池而受到影响,且:

  (1) 由于其性质、尺寸或形状,这些电池被认为过于小巧,导致最终用户无法正确且安全地进行电池更换;或

  (2) 依靠紧凑、密封的外壳来保持功能完整性,包括防尘和防震保护;

  (d) 截至2030年7月31日,采用可充电电池的电动玩具。当因玩具的性质或尺寸需

  要豁免规定以确保安全时。EN4EN1该玩具在按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9/48/EC号指令第10(2)条使用时的安全性。

  (e) 专为食品制备过程中与食品接触而设计的无线温度计探头;

  (f) 属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4/34/EU号指令第1条所涵盖范围内的产品2;

  (g) 专为药物皮下给药设计的体表给药系统;

  (h) 专为农业和建筑机械屋顶安装设计的远程信息处理设备,其设计可承受使用过程中严苛的振动、粉尘及潮湿环境。

  本段(a)、(c)、(d)、(e)、(f)、(g)及(h)项规定的豁免条款,仅在为确保用户及设备安全而必须适用时方可生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