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PPWR8月全面实施,包装合规刻不容缓

  距离2026年8月12日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andPackagingWasteRegulation,简称PPWR)法规全面实施已不足3个月,届时,《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PPWD)将全面废止。从“指令”到“法规”,意味着欧盟对包装材料的执法更严、标准更统一,PPWR法规正重塑输欧企业的市场准入规则。输欧企业需提前布局,方能抢占绿色贸易先机!

  2026年8月起,PPWR法规中生效的各项要求如下:

  重金属限制

  生效时间:2026年8月12日

  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

  食品接触材料中的PFAS限制

  生效时间:2026年8月12日

  任意单个PFAS物质小于25ppb(不包含PFAS聚合物);

  靶向PFAS物质总和小于250ppb(不包含PFAS聚合物);

  所有PFAS物质总和小于50ppm(包含PFAS聚合物)。

  若总氟超过50ppm,则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下游主体提供PFAS或非PFAS的氟含量证明。

  包装可回收性

  生效时间:2026年8月12日

  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

  此外,还设定了2030年和2038年分阶段实现的包装可回收性的目标。

  评级

  每个包装单元的可回收性评估

  (以重量计)

  2030年1月1日起

  2038年1月1日起

  A

  ≥95%

  C级及以上可投放市场

  B级及以上可投放市场

  B

  ≥80%

  C

  ≥70%

  不可投放市场

  不可回收

  <70%

  不可投放市场

  *关于”为回收而设计“的具体技术标准,将于2030年1月1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正式适用。

  EPR注册

  生效时间:2026年8月12日

  所有输欧包装必须在销售国完成EPR(ExtendedProducerResponsibility,生产者责任延伸)注册,同时,非欧盟企业必须配欧盟授权代表。

  2026年3月30日,欧盟已正式发布PPWR实施细则、官方合规FAQ与执法指引,明确了相关实施条款的判定标准、检测方法与追责规则。

  此外,除2026年8月落地的条款外,PPWR法规同步设定了中长期循环经济管控目标,包括包装总量减量、塑料包装再生料强制占比、可重复利用包装、回收含量最低要求、全生命周期碳管控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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