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产品CE认证简介,工程机械,建材机械,化工机械,机电设备,农业机械等相关机械CE认证

起重机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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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机CE认证需属于机械MD认证中的一种,是起重机进入欧盟市场必须的安全认证,起重机具体有: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桁架臂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甲板起重机、浮式起重机、船用起重机等,根据不同的起重机,需要进行不同的CE认证检测项目。

  起重机CE认证的欧盟指令:

  机械指令-2006/42/EC
  噪声指令-2000/14/EC+2005/88/EC
  电磁兼容指令-2004/104/EC

  起重机CE认证的主要协调标准:

  欧盟协调标准分为三类:A类基本标准、B类群体标准以及C类产品标准。对此具体产品认证,如果有其C类协调标准,则以该C类标准为主要技术依据;如果没有C类标准,则依据与该产品相关的B类和A类协调标准。
  起重机CE认证的C类协调标准为:EN14439:2006+A2:2009

  起重机CE认证的B类协调标准包括:
  EN/IEC60204-32:2008,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的要求;
  EN12077-2+A1:2008,起重机安全—健康和安全要求—第2部分:限制和指示装置;
  ENISO13850:2008,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EN13586+A1:2008,起重机—通道;
  EN953:1997+A1:2009,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和移动防护装置的设计和构造的一般要求;
  EN614-1:2006+A1:2009,机械安全—人类工效学设计原则—第1部分:术语和一般原则;
  ENISO3744:2009,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一个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中的工程法。

  起重机CE认证的A类协调标准包括:
  ENISO12100-1:2003,机械安全—设计的基本概念和一般原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ENISO12100-2:2003,机械安全—设计的基本概念和一般原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
  ENISO14121-1:2007,机械安全—风险评估—第1部分:原则。

  起重机CE认证的技术要点:

  对起重机所有潜在的危险源、危险状态、不确定的影响等风险要素,必须依据ENISO14121-1,采用系统的方法,进行预测、判定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消除或降低风险的安全措施,明确限制使用的范围,给出风险评定的结果,形成完成的风险评估报告。

  其认证的侧重点主要包括:
  1.通道、爬梯、走台、扶手及栏杆的设计,是否能满足使用及维护操作的安全;
  2.操作装置、显示仪表、照明等设置是否符合人机工效学,确保作业人员能清晰操作并看到所起吊物体;
  3.电气控制系统是否有安全冗余设计,如即便供电故障而突然失电,确保起升机构及变幅机构等制动安全,所起吊重物不会危险地滑落或意外跌落等;
  4.要求PLC、变频器以及断路器等关键电气元件有CE证书、电气的接地线务必采用黄绿线并于接地端子标示接地符号,及确保标准节之间的接地连续性;
  5.同时还要求确保维修及作业人员在臂架上行走时设置防坠落安全保护绳等。
  6.在使用信息方面,要求如给出起重机的声功率保证值、在司机室张贴起重性能曲线图表,各部件上重量、重心及起吊点要在部件上标示,遗留危险的提示信息、操作信息等是否充分、清晰、持久以及其符合性声明上必须注明在欧盟境内的联系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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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机械CE认证标准

  印刷机械及对应CE认证标准如下

  自动烫印模切机 —EN 1010-1 ,EN1010-5
  全自动模切机–EN1010-1,EN1010-5
  糊盒机—EN1010-1, EN1010-5
  自动清废模切机–EN1010-1,EN1010-5
  切纸机(横切机)–EN1010-3
  胶印机—EN1010-1,EN1010-2
  电脑制版机—EN1010-1
  装订机–EN1010-1,EN1010-4
  钉箱机—EN1010-1
  送纸机—-EN1010-1
  粘箱机–EN1010-1
  四色印刷开槽模切机–EN1010-1,EN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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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机CE认证要点

  装载机属于工程机械的一类,根据功率分为大装和小装,大装一般配置较高,驾驶室也较为舒适,而我国很多企业的小装配置就稍微差些。如果小装要出口到欧洲的话就面临很多的难题。比如技术壁垒和贸易壁垒,因为机械产品出口欧洲就必须做CE认证,而CE认证是关注产品安全的。所有小装出口欧洲就必须做CE认证,就必须按照专门的标准EN474-1 EN474-3标准来进行整改。

  EN474-1是针对多有工程机械的通用标准,对尺寸,布置,驾驶室,动力,转向等涉及安全的部分都有详细要求。

  EN474-3是专门针对装载机的标准,在EN474-1的基础上对装载机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OYM检测认证给多家工程机械企业提供了专业的CE认证服务,有着丰富的认证经验,这里提供给大家一般装载机CE认证中的难点和要点:

  1. 首先是动力和排放问题,小装由于马力较小,在配置上就很难达到欧洲标准的一些要求,比如发动机要至少欧III 排放,驾驶室内要配备相关空调设施,这些空调设施无疑要分流发动机动力,可能会对工作动力造成影响。设计制造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2. 舒适安全性:国内小型装载机驾驶室虽然较为拘谨,但布局基本可以满足欧标要求,舒适性上提高些就会很好,比如座椅的振动,操作杆,仪表盘的合理布局,安全带,内饰等也适当提高要求。

  3. 重要的证据,这是难点。比如提供发动机排放证书,座椅测试报告,安全带测试报告,空调测试报告,后视镜测试报告,防跌落测试报告,防倾翻计算书等。因为装载机很多供应商都没有做相关测试,而要装载机整机厂做测试,无疑时间和财力成本都大大提高。所以要出口欧洲做认证就提前做好一些重要部件有CE证书的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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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机械CE认证

  木工机械主要是加工木制品的机床(锯床、刨床、铣床、车床等)。

  1. 很多的木工机械牵扯到了手动送料,并且有锯片、运动速度等因素的影响被划入到机械指令2006/42/EC的附录四中。这类机械我们俗称危险机械,常见的有:
  带锯片的皮带锯,木材剥皮机、平刨机、链锯、柴油/电动木工锯床等

  2. 但也有一些木工机械不属于附录四,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危险机械,比如说数控机床、数控雕刻机、砂光机、UV干燥机、喷涂机等
  为什么要划分类别呢?因为这牵扯到认证方式和流程,危险机械的认证需要型式检验或体系审核,需要欧盟公告号机构参与,具体见 危险机械CE认证 。

  另外一定要注意的是,不一定有机械公告号的就能做木工危险机械CE认证,因为每个机构的机械都有授权范围,附录四中总共有23条机械,有的机构只授权做个别的几种机械,并且认证方式也有授权,有的只可以做H质量体系模式,有的只能做型式检验B模式,有的都可以做。

  所以,木工机械申请CE认证的时候,首先要提交产品信息确定是危险机械还是普通机械,然后选择合适的欧盟CE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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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CE认证 机械CE认证流程 机械CE认证指令

  欧盟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 已经于2009年12 月29 日起生效执行(例外:唯有可携带式匣带加工机械或具有挤压功能的加工机匣,可以到2011年6月29日才实施),取代原机械指令98/37/EC,且无缓冲过渡期。据官方的文件,只有在12月29日之后,才能建立一份根据指令2006/42/EC的声明。

  新版指令有许多差异,对销往欧盟的机械制造商与经销商将造成较大影响。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的主要变化: 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和旧版机械指令98/37/EC的主要区别在于指令的适用范围,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定义以及符合性评估程序和市场监督方面。

  1、新指令适用范围增加了半成品,举升附件等;
  (a) machinery 机械设备;
  (b) interchangeable equipment 可互换性设备;
  (c) safety components 安全零组件;
  (d) lifting accessories 升降机附件;
  (e) chains, ropes and webbing 链条、绳索、丝网;
  (f) removable mechanical transmission devices 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
  (g) partly completed machinery 机械半成品机械装置。

  2、新指令附录I基本健康和安全同老指令存在一些技术差异,如噪音声压值80dB需标出声功率值;

  3、新指令增加了更多术语明确的定义如半成品,制造商;

  4、评估程序,新指令不在使用“storage option”模式,只接收下列中的一个模式:
  (a) the procedure for assessment of conformity with internal checks on the manufacture of machinery, provided for in Annex VIII 自我宣告;
  (b) the EC type-examination procedure provided for in Annex IX, plus the internal checks on the manufacture of machinery provided for in Annex VIII, point 3 EC 型式检验;
  (c) the full quality assurance procedure provided for in Annex X 全面质量保证模试。

  5、机械指令2006/42/EC对于附录四(Annex IV)中危险机械的产品清单进行了更新,在98/37/EC指令中17种危险机械的基础上增加到23种;同时对于98/37/EC Annex IV part B部分的安全机械部件,在2006/42/EC中单独以附录五(Annex V)的形式列出,由原来的5个安全部件增加到17类产品,通过更新目录及限制进入欧盟市场进行控制。

  6、新指令要求半成品投入市场需达到以下要求并随同半成品一起提供直到成品完成:
  (a) the relevant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described in Annex VII, part B is prepared 编制附录VII B的技术文件;
  (b) assembly instructions described in Annex VI are prepared 附录VI描述的装配说明书;
  (c) a declaration of incorporation described in Annex II, part 1, Section B has been drawn up 宣告。

  7、加强了市场监督力度:

  由于不合法的CE证书或宣告太多,许多带有CE标志的机械产品并没有达到相关欧盟指令的要求,新版机械指令加强市场监督力度。不论是欧盟各国的制造商,还是外国所制造而销往欧盟境内的机械制造商,为了方便欧盟CE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有效进行,新版机械指令规定:在制造商的宣告文件中必须要有制造商授权编制整套TCF技术文件的负责人名称及联络地址,并且此人必须被确定在欧盟境内。(原文:The 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must contain the following particulars: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person authorised to compile the technical file, who must be established in the Community。) 也就是说,一但欧盟CE监督机构发现CE证书或宣告存在虚假迹象,机械产品没有达到相关欧盟指令的要求或机械产品出现了安全事故时,他们能够立即在欧盟境内联系到此负责人,此人代表制造商与欧盟当局处理CE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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