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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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机CE认证需属于机械MD认证中的一种,是起重机进入欧盟市场必须的安全认证,起重机具体有: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桁架臂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甲板起重机、浮式起重机、船用起重机等,根据不同的起重机,需要进行不同的CE认证检测项目。

  起重机CE认证的欧盟指令:

  机械指令-2006/42/EC
  噪声指令-2000/14/EC+2005/88/EC
  电磁兼容指令-2004/104/EC

  起重机CE认证的主要协调标准:

  欧盟协调标准分为三类:A类基本标准、B类群体标准以及C类产品标准。对此具体产品认证,如果有其C类协调标准,则以该C类标准为主要技术依据;如果没有C类标准,则依据与该产品相关的B类和A类协调标准。
  起重机CE认证的C类协调标准为:EN14439:2006+A2:2009

  起重机CE认证的B类协调标准包括:
  EN/IEC60204-32:2008,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的要求;
  EN12077-2+A1:2008,起重机安全—健康和安全要求—第2部分:限制和指示装置;
  ENISO13850:2008,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EN13586+A1:2008,起重机—通道;
  EN953:1997+A1:2009,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和移动防护装置的设计和构造的一般要求;
  EN614-1:2006+A1:2009,机械安全—人类工效学设计原则—第1部分:术语和一般原则;
  ENISO3744:2009,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一个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中的工程法。

  起重机CE认证的A类协调标准包括:
  ENISO12100-1:2003,机械安全—设计的基本概念和一般原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ENISO12100-2:2003,机械安全—设计的基本概念和一般原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
  ENISO14121-1:2007,机械安全—风险评估—第1部分:原则。

  起重机CE认证的技术要点:

  对起重机所有潜在的危险源、危险状态、不确定的影响等风险要素,必须依据ENISO14121-1,采用系统的方法,进行预测、判定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消除或降低风险的安全措施,明确限制使用的范围,给出风险评定的结果,形成完成的风险评估报告。

  其认证的侧重点主要包括:
  1.通道、爬梯、走台、扶手及栏杆的设计,是否能满足使用及维护操作的安全;
  2.操作装置、显示仪表、照明等设置是否符合人机工效学,确保作业人员能清晰操作并看到所起吊物体;
  3.电气控制系统是否有安全冗余设计,如即便供电故障而突然失电,确保起升机构及变幅机构等制动安全,所起吊重物不会危险地滑落或意外跌落等;
  4.要求PLC、变频器以及断路器等关键电气元件有CE证书、电气的接地线务必采用黄绿线并于接地端子标示接地符号,及确保标准节之间的接地连续性;
  5.同时还要求确保维修及作业人员在臂架上行走时设置防坠落安全保护绳等。
  6.在使用信息方面,要求如给出起重机的声功率保证值、在司机室张贴起重性能曲线图表,各部件上重量、重心及起吊点要在部件上标示,遗留危险的提示信息、操作信息等是否充分、清晰、持久以及其符合性声明上必须注明在欧盟境内的联系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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