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D技术文件的要求

  LVD 的 CE 体制与 EMC 指令类似,所有在适用范围内的产品都必须有 CE 标志,而且必须有制造商的代表或进口商所签署的符合声明书。

  简单的自我宣告并不足以确定产品是安全的 ( 〝安全〞被定义成不会造成人员或家畜的死伤及财务的损害 ) ,基于这个原因, LVD 的声明需要有技术文件档案的支持来证明。

  技术证明文件须包含 :
  1. 机设备的一般性描述
  2. 概念上的设计及制造图样
  3. 了解这些图样所必须的描述和说明
  4. 列出全部或部份适用的标准,及描述为满足指令安全观点所采行的对策
  5. 设计的推算结果,执行过程的检查
  6. 测试报告

  制造商须用各种必要的方法以确保制造过程符合技术文件所述,档案的内容应清楚的证明产品在设计观点上,是安全的,而且能确定在制造过程中一直都符合。

  建立安全设计较好的方法是,先表示符合所列出的调和标准,而以测试报告为证据。调和标准会定期地发表在 EC 的官方公报 (Official Journal) 。使用已受认可的文件 ( 如 EN 规格说明 ) 可以确定准备档案的这个人考虑了在其工业领域的最佳信息,而不只是他们自己的经验。无论如何,此宣告必须考虑 LVD 的必要安全规范,而此规范可能超越调和标准的要求。大体而言,如果产品很明显地在某 EN 标准的规范范围内,则此 EN 标准就已足够。

  为确保符合的持续性,制造品质系统要有相对于可评量安全的对应参数。首先,是对每个样品在运送之前所做的下线测试 ( 包括接地连续性、抗电绝缘强度、绝缘电阻 ) ,其次,是要能够从测试的结果中搜集到与产品安全相关之关键组件与材料 (critical components and materials) ( 如保险丝、隔离变压器、可燃的塑料 ) ,依据 EN 标准做测试可以找出关键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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