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电压指令产品范围

  什么设备需要符合低电压指令?

  这里所谓的[低电压]非指3伏、5伏、或12伏。依指令开宗明义第一条的说明:[本指令所称之“电气设备”,系指设计使用在交流电压50V~1,500V,及直充电75V~1,500V之间的所有产品]。例如:家电产品(EN60335)、灯具产品(EN60598)、视听产品(EN60065),信息产品(EN60950)、电性机械(EN60204)、量测仪器(EN61010)。

  ※ 何种产品不属于低电压指令之范围?

  有些设备虽然使用电力之电压在上述范围内,惟LDV之附件二列出了一些排除条款,这些设备另有专属之指令或法规规范,以下为本指令范围外之产品及情况:

  ·使用于易爆炸环境内的电气设备
  ·为放射线及医疗目的使用的电气产品
  ·货物、乘客信降机的电气零件
  ·电表
  ·家用之插头及插座
  ·电网控制器
  ·无线电电气干扰船只、飞机或铁路使用的特殊电气设备,符合有会员国参与的国际组织所制定的安全法规者

  ※ 工业机械产品须符合的低电压指令相关标准

  一般来说,当考虑工业机械之电性部分安全时,都是以EN 60204-1为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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