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欧洲市场有害污染物限制ROHS指令简介

欧盟RoHS 2.0指令附录III豁免条款更新

  欧盟委员会最近发布(EU) 2019/169 ~ (EU) 2019/178指令,正式修订RoHS 2.0指令附录III中的豁免条款,更新9项【第7(c)-II、7(c)-IV、8(b)、15、18(b)、21、29、32、37条】并新增1项(第42条)豁免条款。
  
  此次修订将一些豁免材料用途进行细分并根据细分类别增加新的豁免期限,更新内容涉及铅和镉在特定材料中的应用,包括在特定介电陶瓷、焊料、荧光粉触媒、印刷油墨等应用中的铅以及在特定电触点、印刷油墨中的镉。上述更新的9项条款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增的第42条豁免条款于2019年7月22日起实施。
  
  RoHS 2.0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发布,是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强制性认证。2015年6月,RoHS 2.0受限物质新增4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正式更新为10项【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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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RoHS法规附件有关铅的豁免条例

  2018年5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七条指令,以修订RoHS法规附件III中不同物质中的铅含量的豁免条例。这些指令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关于RoHS附件III的修正案内容见下:
  豁免适用产品类别豁免到期时间
  6(a)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
  在用于加工的钢和镀锌钢中
  铅含量不超过0.35%(wt)。第8类和第9类中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
  6(a)-I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
  在用于加工的钢中铅含量
  不超过0.35%(wt),
  在用于批量热浸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2%(wt)。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2021年7月21日
  6(b)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
  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
  6(b)-I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
  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
  若其来源于回收的含铅铝废料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2021年7月21日
  6(b)-II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
  在用于加工的铝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2021年5月18日
  6(c)在铜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4%。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
  7(a)高熔融温度型焊料中的铅
  (例如:铅基合金中铅含量≥85%)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24点所列申请除外)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
  7(c)-I电子电气器件的玻璃或陶瓷
  (电容中介电陶瓷除外)中的铅,
  或玻璃或陶瓷复合材料中的铅
  (例如:压电陶瓷器件)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34点所列申请除外)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
  24通孔盘状及平面阵列陶瓷
  多层电容器焊料所含的铅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
  34金属陶瓷微调电位器中的铅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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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RoHS法规附件III有关铅的豁免条例

  2018年5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18/736~(EU)2018/742共七条指令,修订欧盟RoHS法规附件III中不同物质中的铅含量的豁免条例。该法规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RoHS法规附件III的对应条例由以下内容代替:
  豁免
  适用范围及日期
  6(a)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和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
  到期日:
  — 第8类和第9类中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6(a)-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在用于批量热浸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2%(wt)。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6(b)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
  到期日:
  —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6(b)-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若其来源于回收的含铅铝废料。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6(b)-I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铝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5月18日。
  6(c)
  在铜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4%。
  到期日:
  —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7(a)
  高熔融温度型焊料中的铅(例如:铅基合金中铅含量≥85%)
  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2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7(c)-I
  电子电气器件的玻璃或陶瓷(电容中介电陶瓷除外)中的铅,或玻璃或陶瓷复合材料中的铅(例如:压电陶瓷器件)
  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3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24
  通孔盘状及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焊料所含的铅。
  到期日:
  —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34
  金属陶瓷微调电位器中的铅
  到期日:
  —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成员国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公布符合本指令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本指令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即2018年6月7日。
  希科检测提醒企业,及时关注并理解欧盟RoHS法规的相关修订动态,为保证产品合规,加强与专业检测机构合作,有效防范后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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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一项针对医疗器械或电子显微镜配件的RoHS豁免

  为适应技术进步,2016年4月16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 2016/585号委员会授权决议,修订2011/65/EU指令(RoHS II指令)附件IV,豁免了从医疗器械或电子显微镜上回收的,用于维修或翻新医疗器械或电子显微镜的备用配件中铅、镉、六价铬和多溴联苯醚(PBDE)的含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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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限制有害物质指令》增添被禁物质

  2015年6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一项新法则,即欧洲委员会第2015/863号指令,用于修订第2011/65/EU号指令,即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指令),增添4种电器及电子设备禁止使用物质。差不多所有电器及电子产品都受RoHS指令的限制条款规管。基本上,RoHS指令禁止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6种物质,即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及多溴联苯醚(PBDE)。

  2011年,欧盟公布重订的新RoHS指令,并于2013年1月2日在全欧盟实施。重订指令虽然收紧了原有指令的多项条款,但未有修改禁止物质清(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都是高度关注物质(SVHC),必须接受彻底评估。根据指令,单现在,这项新法例则把多种物质加入清单内。新的第2015/863号指令订明,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DIBP可以用作DBP的代替品,过往亦须接受欧委会的评估。

  有证据显示,含有上述4种邻苯二甲酸酯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物处理时,会对循环再造以及人体健康和环境有不良影响。大部分电器及电子设备均有其他代替品可以取代DEHP、BBP、DBP及DIBP,而且其不利影响较轻微。《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1条已订明了针对DEHP、BBP及DBP的限制条款,规定玩具的DEHP、BBP或DBP含量不得超过塑化物料重量的0.1%,否则不得投放到欧盟市场。为免政出多门,新法例表明,附件XVII第51条继续是唯一规管玩具所含DEHP、BBP或DBP的限制条款。新指令附件列出扩大了的禁止物质清单,并订立了物质浓度(以重量计)上限。清单内的物质如下(最后4种是新加入物质):?铅 (0.1%)?汞 (0.1%)?镉(0.01%)?六价铬 (0.1%)?多溴联苯 (PBB) (0.1%)?多溴联苯醚 (PBDE) (0.1%)?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0.1%)?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 (0.1%)?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0.1%)?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0.1%)以上清单取代了RoHS指令附件II的清单。新指令订立过渡期(视乎不同电器及电子设备而定),让制造商调整生产程序,从电器及电子设备内除去清单内的新增物质:?成员国必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采纳及刊登第2015/863号指令的转置法例,并从2019年7月22日起实施新条例。?不过,针对医疗设备及监控仪器的DEHP、BBP、DBP及DIBP限制条款将从2021年7月22日起实施。?DEHP、BBP、DBP及DIBP限制条款不适用于指定电线或零件,这些电线或零件是供于2019年7月22日前已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以及于2021年7月22日前已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医疗设备及监控仪器使用,以便修理、重用、更新功能或提升效能。在过渡期内,公司可以申请豁免,继续使用受限制物质。RoHS指令第5章订立了豁免条款及条件。

  详情参见: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Business-Alert-EU/New-RoHS-Amending-Law-Bans-Further-Substances-from-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baeu/en/1/1X2ZT68A/1X0A2V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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