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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QSAR工具箱4.7版已正式推出

  2024年7月12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QSAR工具箱的最新版本。QSAR由ECHA和经合组织环境部开发的免费软件,由数学化学实验室实施。此次发布的4.7版本在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为用户提供了一种更强大、更有效的工具来预测化学毒性和环境命运。

  QSAR工具箱4.7的主要亮点包括:

  数据库和清单更新:新版本包括对现有数据库和清单的大量更新和更正,以及添加新的化学品和数据点,提高了可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用户界面增强:用户界面的改进,呈现更直观的导航和观察到的代谢物。

  增强的分析和模拟:Cramer分析方案对毒性危害分类进行了更改,并更新了21个分析器和几个代谢模拟器,增强了软件的预测能力。

  改进的报告和文件:QSAR预测和理由报告已经过修改,以符合经合组织质量保证框架(QAF)的指导方针,提供了更详细和可定制的报告选项。

  性能和可用性改进:改进的任务管理、更好地处理更大的数据集以及工作流编辑器中的新功能有助于提高性能和易用性。

  QSARToolbox4.7旨在满足研究人员、监管机构和行业专业人士不断变化的需求,并为化学风险评估和监管合规提供了一个强大可靠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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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多条豁免条款失效

  截至2024年7月21日,欧盟RoHS指令多条豁免条款失效,其中22项条款所有类别均失效,涉及诸多产品中使用的铅、镉、汞、六价铬、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等,部分条款的部分类别失效,建议使用到失效条款的企业及时对材料进行排查调整,以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附录Ⅲ、附录Ⅳ中所有类别均失效的条款汇总

  附录Ⅲ中所有类别失效条款

  5(a)

  阴极射线管玻璃所含的铅

  7(b)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列阵系统、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7(c)-IV

  集成电路或离散半导体中的电容器,其锆钛酸铅(PZT)介电陶瓷中的铅

  9

  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其在冷却液中的含量不超过0.75%

  9(b)

  用于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的含制冷剂的压缩机轴瓦和轴承衬套中的铅

  17

  用于专业复印设备的高强度放电灯(HID)中用作发光剂的卤化铅

  21

  用于玻璃(如硼硅玻璃及钠钙玻璃)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铅和镉

  25

  表面传导式电子发射显示器(SED)构件所用的氧化铅,特别是密封玻璃和玻璃环

  30

  用于位于音量大于或等于100分贝的大功率扩音器音圈上的电导体的电气或机械焊点的镉合金

  31

  用于无汞平面荧光灯(例如:用于液晶显示器、设计或工业照明)的焊料中的铅

  33

  电源变压器中直径100微米及以下细铜线所用焊料中的铅

  37

  基于硼酸锌玻璃体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中的铅

  38

  铝结合氧化铍的厚膜浆料中的镉和氧化镉

  41

  由于技术原因必须直接安装在手持式内燃机的曲轴箱或气缸(*指令97/68/EC中的类别SH:1、SH:2、SH:3)内的点火模块和其他电子电气引擎控制系统,其电子电气元件所含焊料和最终涂层、印刷电路板的最终涂层中的铅。

  43

  发动机系统中的橡胶部件,设计用于不仅供消费者使用的设备,并且塑化材料不会与人体粘膜接触或长时间接触人体皮肤,其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浓度不超过:

   (a)橡胶重量的30%,于以下用途:

     (i)垫圈涂层;

     (ii)固体橡胶垫圈;或

     (iii)由至少三个部件构成的组件中的橡胶部件,该组件使用电能,机械能或液压能来进行工作,并且附接到发动机。

  (b)橡胶重量的10%,于未在(a)点中提及到的用途。

  该项中,“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指持续性接触超过10分钟或每天间歇性接触超过30分钟。

  附录Ⅳ中所有类别失效条款

  6

  X射线检测中的铅。仅适用于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

  7

  硬脂酸铅X射线衍射晶体。仅适用于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

  8

  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中的放射性镉同位素源。仅适用于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

  1d

  传感器、检测器与电极:参比电极中的汞:低氯氯化汞,硫酸汞和氧化汞。仅适用于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

  16

  高精度电容和损耗测量电桥中的汞、监控设备用高频RF开关或继电器中含量不超过20mg的汞(每个开关或继电器)。仅适用于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

  19

  硅基液晶显示器中的铅。仅适用于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

  35

  在2017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工业监视和控制设备中使用的背光液晶显示器用冷阴极荧光灯(CCFLs)中的汞(不超过5毫克/灯)

  ✓关于RoHS豁免条款

  豁免条款是欧盟RoHS指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豁免条款分别列于附录Ⅲ和Ⅳ中,其中附录Ⅲ是针对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应用的豁免,附录Ⅳ则是专门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应用的豁免。

  ✓关于RoHS豁免条款的有效期

  豁免条款到期前,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延长豁免有效期(提前18个月),欧盟委员会应对收到的延期申请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对豁免条款进行延期或修订。

  若无相关方提出延期申请,则该条款到期自动失效;

  有企业或行业组织提出延期申请,在官方评估期内该条款仍然有效;

  -若批准延期,则官方会给出新的有效期;

  -若豁免条款延期申请被驳回或豁免条款被撤销,该条款将自决定之日起12至18个月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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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电池法规(EU) 2023/1542要点分析

  2023年7月,欧盟官方公报正式颁布了关于电池和废旧电池的法规(EU)2023/1542,修订指令2008/98/EC和欧盟法规2019/1020,同时取代及废除了原电池指令2006/66/EC。

  几个重要节点:

  新法规正式通过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Journal)发布时间:2023-7-28

  新法规生效时间:2023-8-17

  新法规正式强制实施时间:待欧盟进一步相关文件通告

  由于法规各个章节的内容实施时间未最终确定,所以需要等欧盟进一步通知。但法规内容已经确定,相关产业和企业应尽早准备。

  跟原电池指令相比的异同:

  (1)管控电池类型范围的增加:新电池法规适用于欧盟范围内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所有类型电池(除军事、航天、核能等特种用途外),且分为以下5类电池

  a.便携式电池(portablebattery):密封式,5kg以下,且不属于其他类别的电池

  b.启动用,照明用与汽车点火用电池(SLI,starting,lightingandignitionbattery):用于车辆点火,灯光,或启动等用途;或者用于车辆、其它运输或机械运输设备上的辅助或备用电池

  c.轻型动力电池(LMT,lightmeansoftransportbattery):密封式,25kg以下,驱动L型车辆(如常见的电动自行车等两轮车)且不属于汽车动力电池

  d.汽车动力电池(EV,electricvehiclebattery):用于混动或纯电动汽车牵引用电池;或者用于L型轻型车辆,但重量在25kg以上的电池

  e.工业电池(industrialbattery):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池,且包含重新利用后用于工业用途的电池;或者其它超过5kg,不属于以上b,c,d类别的电池

  (2)要求的增加或者加严(各要求将会在欧盟进一步明确通知之后分阶段强制实施):

  -产品碳足迹的计算要求(针对汽车动力电池,轻型动力电池以及可充电工业电池)

  -再生材料的使用要求(针对汽车动力电池,工业电池以及启动用,照明用与汽车点火用电池)

  以上两点要求在法规中要求必须通过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Body)进行评估。

  (3)欧盟指令升级成欧盟法规带来的强制性变化:

  指令(Directives)是一项法律法案,由欧洲议会、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作出的对特定成员国有拘束力的,并责成该特定成员国通过国内程序将其内容转换为国内立法,以履行其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的立法性文件。

  法规(Regulation)是欧盟的一项法律法案,在所有成员国可立即作为法律强制执行。法规是更为直接的立法,无需或不允许就欧盟法规的实施进行进一步审议。

  总结:

  从电池指令2006/66/EC到如今颁布的法规(EU)2023/1542,说明了欧盟针对电池以及其配套产业在低碳经济背景下的重视。作为我国的重点支柱产业,行业整体以及各大企业应尽早确保自身满足最新的法规要求,保障自身在欧盟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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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提议禁止21种CMR物质

  2024年6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C)No1223/2009法规的修正案草案,该法规对化妆品中物质的使用进行了规范。

  修正案草案要点

  1.禁止使用致癌、致畸、致突变(CMR)物质:被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分类为1A、1B或2类的物质将被禁止使用;该法规适用于根据授权法规(EU)2024/197归类为CMR的物质,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

  2.特定目标物质: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CAS号75980-60-8号)由于被列为1B类生殖毒物,将被禁止使用;已列入附件二的西莫沙尼(CAS号57966-95-7)将更新其条目;21种物质将被添加到第1223/2009号法规(EC)的附件二中。

  3.执行和遵守:根据相关物质的分类日期,该法规将于2025年9月1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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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数字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法案》获得皇家批准

  2024年5月24日消息,英国《数字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法案》(下简称该法案)在获得皇家批准后已成为法律。

  该法案将为英国竞争监管机构提供工具,用于阻止拥有战略实力的科技企业滥用其地位损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利益,以应对数字市场竞争所面临的挑战。

  该法案还将对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的商家进行处罚,并允许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直接执行消费者保护法。

  根据这些规定,通过让定价更清晰、禁止虚假评论以及让消费者对其线上购买的商品具有更多掌控权,消费者将更容易管理订单情况,为在全英国范围内赋予消费者权利铺平了道路。

  该法案要求企业在消费者签订订单合同之前,向消费者提供更清晰的信息,提醒消费者免费试用或低价试用即将结束,并确保消费者可以轻松取消合同。无法避免的隐藏费用也需要包含在初始成本中,或在购买之初就明确说明。这样就可以确保消费者从最开始时候就清楚自己花费去向。

  这些工具将允许竞争监管机构制定量身定制的“行为要求”,要求实力雄厚的科技公司在发生不公平对待用户的情况下改变运营方式。这些规则给消费者提供了自由选择服务的空间,或阻止公司隐瞒消费者做出正确决定所需要的信息。 

  该法案还赋予权力给监管机构力来干预和指导企业改变其行为,以促进竞争,不论是否有利于使用智能手机的用户或依赖云服务的企业。  

  该法案还将赋予CMA新的权力,使其能够密切监控道路燃油价格,并向政府报告任何事故迹象。

  目前只有少数几家实力最强的国际科技公司在调查后被认为具有“战略市场地位”,需要遵循这些新规则。如果公司未能遵守CMA做出的决定,它们可能会被处以高达数百亿英镑的罚款。这些罚款和其他措施将受到严格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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