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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计算框架正式生效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5月4日正式生效《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计算框架》(EU2026/52)。新规统一欧盟建筑领域碳排放核算方法,明确建筑材料、施工、运维、报废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核算规则。法规规定2028年起建筑面积超1000平方米新建建筑必须公开碳排放量,2030年管控范围扩大至全部新建建筑。欧盟通过量化建筑碳足迹、强化低碳建材使用,完善绿色建筑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建筑业脱碳进程,助力欧盟2050碳中和战略目标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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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工业车辆电气安全标准将于5月实施

  欧盟工业车辆电气安全标准EN1175:2025将在2026年5月31日全面替代旧版标准实施。新规更新电气与电子安全要求,全面衔接功能安全标准ENISO13849-1:2023,强化叉车、AGV等工业车辆的电气防护、故障检测与安全控制要求,未达标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对工业车辆及核心零部件出口形成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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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电池法授权法规 新增6类产品纳入豁免清单

  2026年4月28日,欧委会发布《COMMISSIONDELEGATEDREGULATION(EU)…/…ofXXXonsupplementingRegulation(EU)2023/1542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asregardsderogationsfortheremovabilityandreplaceabilityofportablebatteries》(《欧盟委员会委托条例(EU)……/……关于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23/1542中便携式电池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豁免条款的补充》)征求意见稿,对电池法规第11条第2款进行了修订补充。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修订和补充内容如下:

  (a)电器,包括可穿戴设备,专门设计用于主要在经常受到飞溅水、水流或水浸的环境中运行,并且可清洗或可漂洗;

  (b)第2017/745号法规(EU)第2条第(1)点定义的专业医疗成像和放射治疗设备,以及第2017/746号法规;

  (c)可穿戴设备,其安全性、耐用性或防水性可能会因用户接触电池而受到损害,并且:(1)由于其性质、尺寸或形状,被认为体积太小,无法让最终用户正确安全地处理电池更换;(2)或依靠紧凑、密封的外壳来保持功能完整性,包括防尘和防震;

  (d)截至2030年7月31日,配备可充电电池的电动玩具,当由于该玩具的性质或尺寸,在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9/48/EC号指令第10(2)条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为确保玩具安全而有必要适用该项豁免时;

  (e)专门设计用于在食品制备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无线温度探针;

  (f)属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4/34/EU号指令第1条范围内的产品;

  (g)专门设计用于皮下输送药品的贴身给药系统;

  (h)用于安装在农业和建筑机械顶部的远程信息处理设备,且在其预期使用过程中需承受强烈振动、灰尘及潮湿环境;

  本款(a)、(c)、(d)、(e)、(f)、(g)及(h)项中规定的减损仅适用于需要此类减损以确保用户和设备安全的情况。

   

  解析: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4月28日正式发布《电池法》(EU2023/1542)第11条豁免条款补充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旨在新增6类产品纳入“仅需专业人员拆换电池”的部分豁免清单,放宽终端用户自主拆换要求,平衡安全与产业实际。法规核心要求(2027年2月18日生效):便携式电池原则上须由终端用户用市售工具自主拆卸/更换;豁免类产品仅需独立专业人员操作。

  本次补充征求意见是欧盟平衡环保目标、用户权益与产业实际的关键调整,新增豁免覆盖消费电子、玩具、防爆设备等高频品类,大幅降低相关企业合规压力。企业可利用窗口期调整产品设计、准备豁免申请材料、建立专业维修体系,同时,需密切跟踪规则进展、提前准备技术文件、灵活调整产品策略,确保2027年顺利合规进入欧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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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限制儿童呵护用品中的CMR 1A/1B物质和特定有害物质

  2026年4月9日,欧盟提议修订REACH法规(EC)No1907/2006,增加一个限制项,限制某些儿童呵护用品中可接触部件中的致癌、致畸和具有生殖毒性的类别1A或1B物质(CMR1A/1B物质)和特定有害物质的含量。均质材料中每项CMR1A/1B类物质的含量限值为10mg/kg(0.001%)。对于列明的物质,则适用所列限值。该修订计划在《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公布后的第20天起生效,并于生效之日起的36个月(3年)后执行。

  产品范围 

  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儿童呵护用品(即设计辅助儿童坐稳、睡眠、放松、保持卫生、进食、吸吮、运输或保护儿童的产品)中儿童可接触(包括通过吸入)的均质材料。

  不包括:

  (1)二手产品;

  (2)欧盟医疗器械(MD)法规(EU)2017/745范围内的具有医疗用途的器械及其配件;

  (3)欧盟食品接触材料(FCM)框架法规(EC)No1935/2004范围内的食品接触材料;

  (4)物质和混合物

  要求 

  任何均质材料中CMR1A/1B类物质的含量限值默认为:每种物质10mg/kg(0.001%)。

  然而,对于以下列明的物质(13类),则执行所列限值:
1

  本限制项的执行,不影响附录XVII或其他适用欧盟法规中规定的更严格的限制项的执行。

  执行日期

  修订法规生效后36个月(3年)后。

  欧盟CLP法规(EC)No1272/2008中新列为(或再次列为)CMR1A/1B物质,将享有在该分类生效后起36个月(3年)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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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玩具新规落地,出口企业如何守住欧盟市场

  欧盟是我国玩具第二大出口市场,2025年对欧出口额超80亿美元。2025年12月12日,欧盟发布新版《玩具安全法规》((EU)2025/2509),直接影响数万家出口企业,目前距离全面执行仅剩4年过渡期,企业需尽早布局合规升级。

  一、核心信息速览

  -法规名称:欧盟《玩具安全法规》((EU)2025/2509)

  -生效时间:2026年1月1日已正式生效

  -强制执行:2030年8月1日全面取代现行指令(2009/48/EC)

  -适用范围:所有出口欧盟市场的玩具产品

   

  二、新规三大核心变化

  (一)化学安全要求全面升级

  1. 新增禁用物质,涵盖内分泌干扰物、呼吸致敏物、皮肤致敏物等高风险物质

  2. 全面禁止有意添加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即永久性化学品)

  3. 限量大幅收紧,双酚A限量从0.04mg/L收紧至0.005mg/L,收紧幅度达87.5%,甲醛释放限量同步加严

  4. 新增化学物质“组合效应”评估要求,多种物质混合风险必须专项评估

  (二)数字产品护照强制推行

  1. 每件玩具必须配备唯一数字标识(如二维码),实现一物一码可追溯

  2. 消费者扫码可查询材质信息、安全警告、合规状态、召回信息等全维度内容

  3. 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需确保展示商品合规,违规按“非法内容”处置

  4. 企业需建立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全流程数据追溯体系,保障数据可查、可验

  (三)智能玩具纳入专项监管

  具备AI、社交交互功能的玩具,需开展三大维度评估:对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对认知发展的影响、数据隐私风险;部分高风险AI玩具需通过第三方符合性评定。

   

  三、关键时间节点

  -2026年1月1日:法规正式生效

  -2026年1月1日—2030年7月31日:过渡期,允许按现行指令过渡,为企业核心准备期

  -2030年8月1日:全面实施,不符合新规产品禁止进入欧盟市场

   

  四、企业四步行动清单

  1. 立即启动对照自查,全面排查现有产品化学成分,重点关注PFAS、双酚类、内分泌干扰物

  2. 2027年前启动材料替代研发,推进环保替代材料应用,提前开展合规测试,对接国内新国标与欧盟标准,争取“一次检测、内外通用”

  3. 2028年前完成数据系统搭建,升级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原材料采购、生产、检测全流程数据可追溯,为数字护照落地筑牢基础

  4. 持续动态跟踪新规配套指南,重点关注智能玩具网络安全、心理风险评估等新增要求

   

  五、风险预警与温馨提示

  若未主动应对,企业将面临产品被海关扣留退运、高额罚款、被欧盟RAPEX系统通报、电商平台强制下架等风险,直接丢失欧盟市场份额。

  目前国内《玩具安全》GB6675系列标准已完成修订,与欧盟标准高度接轨,企业可参照先行自查整改,实现“一次改进、内外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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