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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 发布《ICT产品和服务无障碍要求》法规升级版本:ETSI EN 301 549 V4.1.1

  2026年9月15日,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推出《ICT产品和服务无障碍要求》新版规范——ETSI EN 301 549 V4.1.1。该版本是对EN 301 549 V3.2.1的迭代更新,同时进一步理顺了与《欧洲无障碍法案》(EAA,Directive(EU)2019/882)之间的衔接关系。

  按照当前标准化工作安排,该规范未来或将被欧盟《官方公报》(OJEU)收录。若顺利获得引用,其将成为企业用以佐证相关数字产品及服务满足EAA无障碍要求的核心协调标准之一。这意味着,面向欧洲市场经营独立站、移动应用、软件、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及其他ICT产品与服务的企业,在无障碍合规方面将面临更新的技术门槛与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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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POPs法规限制毒死蜱

  2026年9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授权法规(EU)2026/1423,修订欧盟POPs法规(EU)2019/1021附录I第A部分,增加一个限制项,限制含有毒死蜱(chlorpyrifos,CAS号:2921-88-2)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投放欧盟市场。该修订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生效和执行。

  要求: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中的毒死蜱含量限值为0.01 mg/kg(0.000001%)。

  用途:毒死蜱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叶片和土壤传播害虫。大量证据表明当人类在孕期接触该物质时,该物质会对神经发育造成不良影响,且不存在安全接触剂量。2025年5月,该物质被列入联合国(UN)斯德哥尔摩公约(Stockholm Convention)附件A。公约决定将在全球范围内,消除该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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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发布《关于车辆结构、设备和使用的详细规定草案》

  2026年9月9日,丹麦发布G/TBT/N/DNK/149号通报:《关于车辆构造、设备和使用详细规定的行政命令》《车辆设计、设备和使用详细规定行政命令》,主要将欧盟及联合国最新车辆法规转化为丹麦国内法,并细化了部分本地化要求(如除雪车、钉胎等)。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适用对象:适用于在丹麦注册或使用的各类车辆,包括乘用车(M类)、商用车(N类)、摩托车(L类)、拖拉机、机动设备及其挂车。

  法规协调:草案大量引用了欧盟法规(如Regulation(EU)2018/858,168/2013等)和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作为技术标准依据。

  二、关键技术规范

  1、尺寸与重量:

  高度:车辆高度不得超过4.00米(客车不超过4.20米)。

  宽度:一般车辆宽度不得超过2.55米(冷藏车可达2.60米)。

  长度:卡车不超过12.00米,挂车/半挂车不超过13.50-13.60米,特定组合车辆(如模块化系统)有更详细规定。

  重量:详细规定了各类轴荷限制及车辆组合的总重限制(如4轴车组最高可达36-40吨,视轴距和配置而定)。

  2、制动系统:

  ABS与ESC:乘用车(M1)、轻型商用车(N1)必须配备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和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重型车辆需配备ABS及特定类别的电子制动系统(EBS)。

  性能:规定了行车制动、应急制动和驻车制动的具体减速度要求(如M1类车行车制动减速度需≥6.4 m/s2)。

  辅助系统:M1和N1类新车需配备高级紧急制动系统(AEBS)和车道保持辅助系统(ELKS)。

  3、转向系统:

  车辆必须配备机械连接的转向装置,且需满足转向力、回正能力及转向角度要求。

  重型车辆需配备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和车道偏离警告系统(LDWS)。

  三、照明与信号装置

  1、灯具配置:详细规定了前照灯(近光/远光)、雾灯、倒车灯、示廓灯、制动灯及回复反射器的安装位置、高度、可见角度及光度要求。

  2、新技术:

  自适应前照灯系统(AFS):允许安装并根据UNECE R123/R149进行认证。

  机动照明灯(Manoeuvring lamps):允许安装用于低速机动时的侧面辅助照明,车速超过15km/h时自动关闭。

  电磁兼容性(EMC):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需符合UNECE R10关于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四、特殊车辆与使用规定

  除雪设备:允许安装除雪铲及相关支架(9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并规定了相应的额外照明要求。

  微型卡车(Minitruck):限制在私人区域使用,公共道路使用需特别许可,且载员限制为除驾驶员外最多1人。

  钉胎:允许使用时间为11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

  校车:需符合驾驶培训相关规定的特殊标识和设备要求。

  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0日,拟批准日期为2026年12月1日,拟生效日期为202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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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乙醇类生物杀灭剂合规指南:迎战欧盟法规新阶段

  欧洲乙醇类生物杀灭剂(Biocidal Products)的监管格局正迈入关键的新阶段。随着针对产品类型PT1(人体卫生消毒剂)、PT2(非直接用于人/动物的消毒剂和杀藻剂)和PT4(食品和饲料区域消毒剂)下活性物质乙醇评估意见的通过,多年来的科学评估与监管讨论终于落地。这标志着向欧盟市场投放乙醇类生物杀灭剂的生产商迎来了重要里程碑。

  虽然欧盟委员会的最终批准程序仍在推进,但整体监管趋势已十分明确。对于研发或销售乙醇类产品的企业而言,重心必须从密切关注政策转向全面筹备生物杀灭剂法规(BPR)下的产品授权。抢先布局的企业,不仅能有效规避延误风险、稳固市场准入,还能在新规正式落地时从容应变。

  政策走向明朗,提速合规进程

  对乙醇的评估是欧洲生物杀灭剂监管框架下历时最长的活性物质评估之一。该申请最早于2007年依据98/8/EC指令提出,后随法规更新,衔接至BPR法规;在此期间,因涉及到CLP法规下的分类问题,审批流程被屡次推迟。

  尽管未来的分类界定等细节仍存在悬念,但生物杀灭剂委员会(BPC)意见的通过,已释放出近年来最明确的合规信号。企业切忌消极观望,而应主动出击,利用这段黄金窗口期全面梳理产品布局、排查合规隐患,并加快筹备注册所需的关键数据。

  提前布局,赢在合规起跑线

  获取生物杀灭剂的产品授权,远不止选择合规活性物质这单一环节。要编制出符合官方要求的注册卷宗,既需要周密的战略部署,更离不开扎实的技术支撑,其核心工作涵盖:

  -产品配方合规性审查

  -目标产品类型(PT1、PT2及PT4)的功效验证

  -包材兼容性评估

  -稳定性测试

  -人体健康与环境风险评估

  -长期注册与市场准入策略

  上述工作普遍耗时漫长,且多数硬性试验无法人为缩短周期。尽早启动筹备,不仅能有效规避合规风险、避免因延误丧失先机,更能在官方授权节点落地时,实现快速响应与精准申报。

  优化产品组合,明确申报路径

  企业应及早厘清核心战略决策,确定选择“单一产品”还是“产品系列(Product Family)”的申报路径。

  对于部分生产商而言,申请单一产品授权能够以最直接的方式快速上市;而对于另一些企业,产品系列方案则更为灵活——只要符合监管标准,仅需一次授权,即可将凝胶、喷雾、湿巾及气雾剂等多种剂型一网打尽。这两种方案在技术门槛、合规成本与商业规划上各有侧重。

  提早敲定申报路径,不仅能大幅摊薄后续研发成本、简化合规流程,更能为后续的产品线延伸留足战略空间。

  联合申报:降本增效,减少重复投入

  面对日益繁琐且高昂的合规成本,采用联合申报正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理想选择。

  通过共享配方开发、功效测试和案卷编制等资源,企业可以在保留各自商业独立性的同时,大幅削减重复性开发成本。这种合作模式还能帮助企业获得高质量的数据包,避免因单独承担而面临资金或技术壁垒。

  瑞旭集团(CIRS)助力企业完成生物杀灭剂产品合规

  筹备乙醇类产品的授权申报,不仅需要深刻理解政策法规,更需要清晰的战略眼光与强大的技术支撑。

  作为专业的全球法规合规服务机构,瑞旭集团(CIRS)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为欧盟生物杀灭剂企业提供一站式技术与合规解决方案,主要服务包括:

  -法规策略规划与产品线合规评估

  -生物杀灭剂产品授权申报规划

  -生物杀灭剂产品系列(Product Family)策略制定

  -注册案卷(Dossier)编制与提交

  -功效测试协调与跟进

  -数据差距分析(DGA)

  -联合申报项目管理与数据共享

  -合规维护与变更申报

  无论您是计划向欧洲市场投放全新的乙醇类消毒剂,还是对现有产品线进行合规迭代,前瞻性的布局都能助您化解监管风险,打造更加顺畅的上市通路。

  展望未来

  未来几年将是乙醇类生物杀灭剂生产商的关键决胜期。此时率先行动的企业,必将在市场上占据绝对的主动权。

  面对持续升级的欧盟BPR监管体系,企业若想赢得先机,关键在于将法规洞察、实操规划、扎实的科学数据与清晰的申报策略深度融合。抢先布局、把握当下,方能稳固市场准入、缩短上市周期,在监管变革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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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丁硫克百威和倍硫磷列入农药和工业化学品清单

  2026年8月12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6/1278,修订并更正欧盟第649/2012号条例中部分农药和工业化学品清单。欧盟第649/2012号条例附件I第三部分表格中,新增以下条目:

  物质名称

  CAS编号

  类别

  丁硫克百威Carbosulfan

  55285-14-8

  农药

  倍硫磷Fenthion(超低剂量配方,活性成分含量≥640g/L)

  55-38-9

  高危农药配方

  本条例在发布后第二十天生效,从2026年10月1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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