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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通过碳市场改革相关法案

  2024年4月18日,欧洲议会通过了被称为欧洲“史上最大碳市场改革”的相关法案,批准了“Fitfor55”2030一揽子气候计划中数项关键立法,包括改革碳排放交易体系(ETS)、修正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相关规则以及设立社会气候基金。

  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是欧盟三大重要机构。其中,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负责提出立法提案、政策和行动计划;后两者则具有立法权。

  上述法案由欧洲议会批准后,需再经欧洲理事会确认,才能最终生效。

  “Fitfor55”计划于2021年公布,提出了包括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在内的12项更为积极的系列举措,承诺欧洲2030年底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将减少55%。

  其中,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奉行“污染者付费”原则,是欧洲气候政策的核心,也是实现欧盟气候中和目标的关键。

  ETS最终以413票赞成、167票反对、57票弃权通过。该法案提高了目标,即到2030年,ETS涉及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必须较2005年的水平削减62%,较此前欧盟委员会提议的目标高出一个百分点。

  该法案还计划在2026-2034年间,逐步削减免费发放的碳排放额度,并为道路运输和建筑燃料创建单独的新ETSII项目,这两个行业最快于2027年为温室气体排放付费。如果届时能源价格较高,实施时间可能推迟至2028年。

  年份

  取消免费碳排放额度百分比

  2026

  2.5%

  2027

  5%

  2028

  10%

  2029

  22.5%

  2030

  48.5%

  2031

  61%

  2032

  73.5%

  2033

  86%

  2034

  100%

  欧洲议会还首次投票决定将海运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纳入ETS,并修订航空业碳排放交易体系。该法案称,将于2026年逐步取消对航空部门碳排放的免费配额,并促进航空业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

  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以487票赞成、81票反对和75票弃权通过。这意味着全球首个碳进口税即将落地,CBAM也成为全球首个以碳关税形势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机制。

  2019年12月,欧委会在《欧洲绿色协议》中正式提出“碳边境调整机制”,将对在生产过程中碳排放量不符合欧盟标准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即碳边境税)。此方式除了应对气候变化外,还可以保护欧盟企业的竞争力。

  据华盛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测算,欧盟碳关税实施后,将增加中国出口欧盟的相关企业6%-8%的成本。

  据欧洲议会公告,CBAM涵盖的货物包括铁、钢、水泥、铝、化肥、电力、氢气以及一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例如,螺钉和螺栓以及类似的钢铁制品的下游产品也被包含在内。

  这些商品的进口商,需支付生产国家的碳价格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中碳配额价格之间的差价。

  CBAM将从2026-2034年逐步实施,其速度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中的免费配额逐步取消的速度相同。这一开始时间较去年6月所公布的时间提早了一年。

  在过渡期结束之前,欧盟将评估是否将范围扩大到其他有碳泄漏风险的商品,如化工产品,其目标是到2030年将ETS涵盖的所有商品包括在内。此外,委员会还将评估间接排放的方法以及纳入更多下游产品的可能性。

  此外,欧洲议会宣布,计划在2026年设立欧盟社会气候基金(SCF),以确保气候转型公平和社会的包容性。受能源和交通资源匮乏影响的弱势家庭、小微企业和交通用户将从中受益。

  全面实施后,SCF将通过拍卖ETSII配额筹集最高达650亿欧元的资金,另外25%由各个成员国支付,预估总额达867亿欧元。

  欧洲议会指出,这些法案还需得到安理会的正式核可,然后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在20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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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发布家用烤箱、炉灶和抽油烟机生态设计要求

  2024年2月14日,塞尔维亚能源和矿业部长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了家用烤箱、炉灶和抽油烟机的生态设计要求。

  该法令确定了家用烤箱(包括安装在灶具中的烤箱)、家用炉灶和家用电抽油烟机(包括销售用于非家用目的的电抽油烟机)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生态设计要求。

  本标准的规定以第66/2014号法规(欧盟)为蓝本。具体的生态设计要求列于附件1。附件2确定了相关参数的测量和计算方法。为进行符合性评估和验证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可根据塞尔维亚标准或其他可靠、准确和可重复的方法进行测量和计算。合规性评估必须通过内部设计控制程序或管理系统程序进行。

  自2024年2月22日起生效,过渡期至2024年9月1日,之后应将遵守本条例视为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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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强制实施,英国产品安全和电信基础设施法案PSTI即将生效

  2024年4月29日强制实施,英国产品安全和电信基础设施法案PSTI即将生效。

  在全球范围内物联网产品数量高速增长的推动下,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各个国家纷纷出台了网络安全相关法规,以加强对相关产品的规范化管理。其中,英国推出的《产品安全和电信基础设施法案》简称PSTI,是要求物联网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遵守特定的网络安全要求的强制性法规。

  谁需要做好准备?

  所有向英国消费者提供物联网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

  适用的产品有哪些?

  智能家居/语音助手、智能手机、网络摄像头、可穿戴设备、物联网基站和集线器、居家自动化设备、智能门铃和报警系统等。

  何时实施?

  PSTI将于2024年4月29日生效,届时所有进入英国的物联网产品均需提交相关合规证据。违反条例规定的企业可能会被处以高达1000万英镑,或其全球营业额的4%作为罚款。

  PSTI合规要求

  PSTI法案的最低要求是产品满足通用弱密码、软件维护周期和漏洞报告这三个要求,并提供评估报告等技术文件,在产品中附带符合性声明。DEKRA德凯最快可以在1-2周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测评工作,协助客户完成合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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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强制实施,英国产品安全和电信基础设施法案PSTI即将生效

  2024年4月29日强制实施,英国产品安全和电信基础设施法案PSTI即将生效。

  在全球范围内物联网产品数量高速增长的推动下,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各个国家纷纷出台了网络安全相关法规,以加强对相关产品的规范化管理。其中,英国推出的《产品安全和电信基础设施法案》简称PSTI,是要求物联网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遵守特定的网络安全要求的强制性法规。

  谁需要做好准备?

  所有向英国消费者提供物联网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

  适用的产品有哪些?

  智能家居/语音助手、智能手机、网络摄像头、可穿戴设备、物联网基站和集线器、居家自动化设备、智能门铃和报警系统等。

  何时实施?

  PSTI将于2024年4月29日生效,届时所有进入英国的物联网产品均需提交相关合规证据。违反条例规定的企业可能会被处以高达1000万英镑,或其全球营业额的4%作为罚款。

  PSTI合规要求

  PSTI法案的最低要求是产品满足通用弱密码、软件维护周期和漏洞报告这三个要求,并提供评估报告等技术文件,在产品中附带符合性声明。DEKRA德凯最快可以在1-2周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测评工作,协助客户完成合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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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T-2和HT-2毒素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4年4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4/1038号条例,修订T-2和HT-2毒素(T-2andHT-2toxins)在某些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修订如下:

  在法规(EU)2023/915附件I第1节(霉菌毒素)中,增加1.9条目(T-2和HT-2毒素):

  1.9

  T-2和HT-2毒素

  最大残留限量(μg/kg)

  备注

  T-2和HT-2毒素的总和

  对于T-2和HT-2毒素的总和,最大水平指的是下限浓度,这是根据所有低于定量限度的数值为零的假设计算的。

  1.9.1

  未加工谷物,1.9.1.1、1.9.1.2、1.9.1.3和1.9.1.4所列产品除外

  50

  打算通过湿磨加工的未加工玉米谷物除外,大米除外。

  最高水平适用于投放市场进行第一阶段加工的未加工谷物。

  1.9.1.1

  未加工的麦芽大麦粒

  200

  最高限量适用于投放市场进行第一阶段加工的未加工麦芽大麦粒。

  1.9.1.2

  未加工的大麦粒,但不包括麦芽大麦粒

  150

  最高限量适用于投放市场进行第一阶段加工的未加工大麦粒。

  1.9.1.3

  未加工的玉米粒和未加工的硬质小麦粒

  100

  未加工的玉米颗粒除外,通过标签或目的地等方式表明其仅用于湿磨加工(淀粉生产)。

  最高水平适用于市场上用于第一阶段加工的未加工硬质小麦和未加工玉米。

  1.9.1.4

  带不可食用外壳的未加工燕麦粒

  1250

  最高水平适用于市场上用于第一阶段加工的带壳未加工燕麦谷物。

  最高水平适用于含有不可食用外壳的燕麦粒。

  1.9.2

  面向最终消费者投放市场的谷物,1.9.2.1和1.9.2.2所列产品除外

  20

  大米除外

  1.9.2.1

  面向最终消费者投放市场的燕麦

  100

  1.9.2.2

  为最终消费者投放市场的大麦、玉米和硬粒小麦

  50

  1.9.3

  谷物碾磨产品,1.9.3.1和1.9.3.2所列产品除外

  20

  大米加工产品除外

  1.9.3.1

  燕麦碾磨产品(包括燕麦麸)

  100

  1.9.3.2

  除燕麦和玉米碾磨产品以外的谷物麸皮

  50

  1.9.4

  除1.9.5中所列产品外的焙烤制品;除1.9.6、1.9.7和1.9.8中所列产品外的面食、谷类小吃和早餐谷类食品

  20

  大米制品除外。

  包括小型烘焙产品。

  面食是指含水量约为12%的面食(干的)。

  1.9.5

  含有至少90%燕麦碾磨产品的焙烤制品

  100

  大米制品除外。

  包括小型烘焙产品。

  1.9.6

  燕麦片

  100

  1.9.7

  早餐谷物由至少50%的谷糠、燕麦谷物的碾磨产物、玉米谷物、全燕麦谷物、大麦谷物、玉米谷物或硬粒小麦谷物的碾磨产物组成,并且由少于40%的燕麦谷物和全燕麦谷物的碾磨产物组成

  50

  1.9.8

  早餐谷物由至少50%的谷糠、燕麦粒的碾磨产物、全燕麦粒、大麦粒、玉米粒或硬粒小麦粒的碾磨产物和至少40%的燕麦粒和全燕麦粒的碾磨产物组成

  75

  1.9.9

  供婴幼儿食用的婴儿食品和加工谷物食品

  10

  大米制品除外。

  最高水平适用于投放市场的产品干物质。

  1.9.10

  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

  10

  大米制品除外。

  最高水平适用于投放市场的产品干物质。

   

  据了解,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自2024年7月1日起适用。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OJ:L_2024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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