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产品出口欧洲需要满足的MD指令要求简介

欧盟委员会修改关于机械指令标准的决议

  之前与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沟通显示欧洲委员会将延长EN 954-1的使用,从而它能够在未来的3年内与EN ISO 13849-1一道继续符合欧洲机械指令2006/42/EC,从而推动到新标准的转换。欧洲委员会目前重新考虑了这一问题,关于符合EN 954-1标准的应用是否延长到2009年12月29日以后的最终决定,在机械工作组于2009年12月7日到8日的会议后做出。

  EN 954-1,作为“机械安全”领域安全相关控制系统设计的主要标准,一直以来都是符合欧洲机械指令98/37/EC而被大家所遵守。新的标准EN ISO 13849-1 或者EN/IEC 62061——将使用更加先进安全控制系统技术——预计在2009年12月29日取代EN 954-1,这样就使新的控制系统标准成为新的欧洲机械指令2006/42/EC下唯一被接受的标准。自从EN ISO 13849-1在2006年颁布之后,这一改变已被广泛接受。

  尽管许多机械制造商和控制系统供应商都在遵守新标准方面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资金,但是也有许多制造商发现应对新标准的改变是十分困难的。因此,一些制造商要求对符合EN 954-1标准机械的停止使用最后期限加以延长。这就意味着机械制造商既可以使用EN ISO 13849-1标准,也可以使用以前的EN 954-1标准直到新的最终期限。

  无论如何,EN 945-1标准的停止使用是不可避免的,只使用EN 954-1标准会带来问题。因为EN 954-1并非特别适合在机械控制应用和安全产品中,使用当今更加先进的技术。另外,许多机械专用的C类EN标准已经要求使用EN ISO 13849-1 或者EN 62061,而不是EN 954-1。

  罗克韦尔自动化市场开发部经理Dan Hornbeck解释说道:“我们认为机械制造商应该尽快遵从EN ISO 13849-1。由于两个重要原因,罗克韦尔自动化长久以来一直支持新的功能安全标准:第一,新的标准帮助用户提高了当今复杂机械的安全。第二,结合新技术和设计经验,对新的EN ISO 13849-1标准的支持能够帮助各家公司在总体机械效率、生产力和灵活性方面看到提升。”

  尽管截至日期被延长了,但使用EN954-1标准将越来越会被视为“第二类”。功能安全标准所提供的机会能够提升安全、效率和可持续性——并能够降低开发和操作成本——这就意味着那些早接受新技术的机械制造商能够在竞争中拔得头筹。

  罗克韦尔自动化已经做好准备帮助客户在技术、产品和必须的功能安全数据方面满足新的标准。功能安全数据可以以多种形式获得,包括可以在SISTEMA 计算工具中使用的数据库,SISTEMA 计算工具来自BGIA(德国社会事故保险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和健康研究所),以及PDF文件提供的数据用于手动计算。功能安全数据,包括SISTEMA计算工具软件和数据库,能够在罗克韦尔自动化安全解决方案门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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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415-包装机械CE认证

  包装机械CE认证简介

  包装机械是现代化生产线上经常使用到的机械,特别是在食品产品类,包装机械CE认证需要根据欧盟机械MD指令2006/42/EC进行。常见的包装机械有充填机、封口机、裹包机、包装线、液体灌装机等,都需要根据相应的包装机械标准EN415来进行检测和认证。

  EN415简介

  EN 415-1:2000+A1:2009 Packaging machines safety – Part 1: Terminology and classification of packaging machines and associated equipment
  EN 415-3:1999+A1:2009 Safety of packaging machines – Part 3: Form, fill and seal machines
  EN 415-5:2006+A1:2009 Safety of packaging machines – Part 5: Wrapping machines
  EN 415-6:2006+A1:2009 Safety of packaging machines – Part 6: Pallet wrapping machines
  EN 415-7:2006+A1:2008 Safety of packaging machines – Part 7: Group and secondary packaging machines
  EN 415-8:2008 Safety of packaging machines – Part 8: Strapping machines
  EN 415-9:2009 Safety of packaging machines – Part 9: Noise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packaging machines, packaging lines and associated equipment, grade of accuracy 2 and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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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机械

  依指令规定(Article 1.2),凡由零组件组合而成的组合体。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为了原料加工、处理运搬或包装目的,而透过适当的致动器、控制器或电路而运动者,都称之为[机械]。

  [机械]一词同样包含为了达成原料加工、处理、运搬、包装等综合功能而经安排与控制的机器群组。此外,一些在使用中保障安全的零组件,并且本零组件若故障时将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员安全或健康的[保安零组件],也属本指令所包含广义的机械。

  机械指令产品范围

  依指令的规定,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的范围(Article):

  ◇设计与制造成载客用升降及/或运送设备,无论负载与否,但附装升降操作员配备的工业用卡车除外。
  ◇仅靠人力为直接动力的机械,除非让机械用于堆高货物。
  ◇与病患直接接触的医疗用机械。
  ◇用于露天广场或游乐园的特殊设备,
  ◇蒸汽锅炉、槽与压力容器,
  ◇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或应用的机械,如遇意外事件会导致幅射能外泄,
  ◇幅射性零组件构成机器的部分,
  ◇·轻武器,
  ◇·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及危险物品的储藏槽与输送管路,
  ◇运输工具:是指那些借着公路、铁道、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网络来运输人员及/或货物的运输工具及其拖车,均应视为运输工具。但采矿工业所用的运输车辆则包含于本指令中。
  ◇配备相关设备的船只与近海机动设备。
  ◇公共或私人运输用,载人的吊缆车及靠绳索拉动的缆车。
  ◇农业森林曳引机,详如74/150EEC公报指令第一条第一款(1),有关欧市调和轮式农业或森林曳引机型式认证的相关法令所定义者,该指令最后经88/29/EEC公报指令(2)修正。
  ◇特别为军用或警用所设计与制造的机器,
  ◇永久使用于大楼或建筑中,在一特定高度范围内的升降机。其活动的车箱为固定在超过与水平夹角15?以上导轨间,且设计用来运送:
  —人员,
  —人员与货物,
  —货物,但具有人员可接近性。也就是说人员可毫无困难地进入其中,且其控制部分位于车箱内,并于人员触手可及之处。
  —用于载人,且以小齿轮及齿条攀升的车辆。
  —采矿用绞具,
  —剧场用升降机,
  —建筑工地现场使用的起重机,用于载人或同时载人与货物。

  ·此外,392指令所述及的机械或保安机件的有关危险,如果全部或部分为欧体其余指令涵盖,并且需受这些指令的施行的情形下,则本指令便不再适用或须停止适用于这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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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危险机械

  ※ 何谓危险机械?

  属于机械指令附件四所列范围的机械。

  392指令对于[一般机械]与被认为特别危险的机械(附件四机械)有明显的区别。在进行符合指令规范的步骤前,很重要的一点是,先要区分出你的机器是不是附件四的机械。下列为机械指令附件四所列的“危险机械”:

  A. 机械

  1. 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加工肉类似材料的单片或多片圆锯机。
  1.1 操作时带有固定或刀具的锯木机,有一个以手押送料方式进给的固定床台或采用可拆卸式动力进给装置。
  1.2 操作时带有固定式刀具的锯木机,采用有手操作的往复运动锯木工作台或托架。
  1.3 操作时带有固定刀具的锯木机,采用内藏式工作进给装置及采用人工方式上下料。
  1.4 操作时带有移动式刀具的锯木机,采用机械式进给装置及人工方式上下料。

  2.手押送式刨木机

  3.人工上、下料的本工用单面刨。

  4.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肉类及类似材料,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床台及移式承架,以人工上下料的带锯机。

  5.由1至4点及第7点所提及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的机械所组合成的复合机械。

  6.手进给式多刀具夹持头的木工作榫机。

  7.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的立轴刨花机。

  8.木工用手提式链锯。

  9.采用人工上下料金属冷作加工用冲压床,包括折床,其移动之工作的行程超过6mm,速度每秒超过30mm。

  10. 人工上下料式的塑料射出或压缩成型机。

  11. 人工上下料式的橡胶射出或压缩成型机。

  12. 下列地下工程用机器设备:
  —轨道上的机械:动力车头及制动车,
  —液压式隧道顶支撑设备,
  —地下工程用机械所采用的内燃机。

  13. 安装有压缩机械,及采用人工收集装载家庭垃圾的卡车。

  14. 附件一之3.4.7节中所提方向接头的防护装与可分离式传动轴。

  15. 维护车辆用顶高机。

  16. 包括可能从三公尺以上垂直高度掉落之危险的人员举升装置。

  17. 制造烟火的机械。

  B. 保安零件组

  1.特别设计用以侦测人员,以确保其安全的电感应装置。(无形的护栅、感应垫、电磁侦测器……等)
  2.确保安全的双手控制器的逻辑单元。
  3.第9、10、11条所提及机械用的可自动移动式护屏。
  4.翻覆保护结构(ROPS)。
  5.掉落物保护结构(FOPS)。

  〖注意〗:以上所列的危险机械,一般须由Notified Body (验证机械)对产品实施EC type-examination(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在产品上张贴CE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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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的安全评估标准

  ※机械安全的评估标准

  欧盟除了制定各种不同的产品安全指令之外,另颁布了许多不同的产品安全标准。有些适用于某特定产品,有些则为适用多项产品的通用评估法则。

  就机械指令而言,大致可分成下列几种型式标准:

  A 型标准(基本安全标准):给予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及适用于所有机器的一般情况。
  例如:
  EN 292-1: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第一部分:基本术语、方法
  EN 292-2: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第二部分:技术原则及说明
  EN 1050:机械安全 — 危险评估原则

  B 型标准(群体安全标准):处理一种安全情况或一种相关安全设施,该设施能广泛使用于多种机械:

  B1型标准:针对特定安全情况(例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音)
  例如:
  EN 294:机械的安全 — 防止上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EN 811:机械的安全 — 防止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B2型标准:针对相关安全设施(例如:双手控制、互锁装置、压力感应装置、护罩)
  EN 1088:机械安全 — 有/无护罩锁紧的互锁装置
  — 设计的一般原理及规定
  EN 953:机械安全 — 护罩(固定的/可动的)设计及构造之一般规范

  C 型标准(机器安全标准):给予特定机器或机器群详细的安全必要条件。
  例如:
  EN 201:塑料/橡胶射出成型机之安全要求
  EN 692:机械式冲床之安全要求
  EN 693:油压式冲床之安全要求
  EN 860:单面刨木机之安全要求
  EN 869:金属铸造机之安全要求
  EN 982:油压系统之安全要求
  EN 983:气压系统之安全要求
  EN 1493:汽车举升台之安全要求
  EN 12415:小型车床之安全要求
  EN 12417:综合加工机之安全要求
  EN 12478:大型车床之安全要求
  EN 12717:钻床之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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