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报废车辆的指令附件II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消费者总司2010年8月12日发布G/TBT/N/EEC/349号通报: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2000/53/EC附件II。

  通报内容如下:依照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2000/53/EC的第4(2)(a)条,在2003年7月1日之后投放市场的车辆的材料和部件中禁止使用铅、汞、镉或六价铬,为了科学和技术的进步,本指令草案改编了豁免于该禁令材料和部件的列表。

  本通报批准日期为2010年12月15日前后,生效日期最早为2011年1月1日,评议截止期为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参见:2000/53/EC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0:269:0034:0042:EN:PDF

  更多详情参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tbt/eec/10_3150_00_e.pdf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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