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法规:svhc清单再添6种化学物质

  近期,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第12批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新增加了6种物质列入svhc列表。这6种物质分别为氟化镉、硫酸镉、2-[2-羟基-3’,5’-二-叔-丁基苯基]-苯並三唑、二正辛基-双(2-乙基己基巯基乙酸酯)锡、2-(2’-羟基-3’,5’-二-叔-戊基苯基)苯並三唑、二正辛基-双(2-乙基己基巯基乙酸酯)锡和单辛基-三(2-乙基己基巯基乙酸酯)锡的反应物。相关出口企业应高度重视,及时提交授权申请。

  ECHA根据有毒有害物质风险评估报告及公众评议,定期将对人体及环境存在较大危害的化学物质列入svhc清单。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当物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质量分数超过0.1%,该物质每年进入欧盟超过1吨/年/公司,且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则该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通报。自2008年10月28日,欧盟首次发布该清单以来,已累计更新12次,受限物质已达161种。这些物质使用范围涵盖了化学品、纺织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印刷制品等工业产品,对输欧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广泛影响。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一方面要加强对REACH法规及svhc清单更新信息的学习和跟踪,严格按照最新规定要求指导生产,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加强生产质量管控,尽量避免受限物质的使用;另一方面要明确自身产品组成结构,若涉及该清单物质应提前与贸易商及监管部门沟通,提供详尽的申报材料,避免通报及退运等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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