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活性物质吡唑萘菌胺的批准条件

  2015年7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5/1106,修订法规(EU)No 540/2011 和(EU)No 1037/2012中关于吡唑萘菌胺(Isopyrazam)的批准条件。本法规自公布二十日起生效。

  法规(EU)No 540/2011附件Part B第27行,吡唑萘菌胺“分则”最后一段修订如下:“申请者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将材料提交给委员会、成员国和当局。”法规(EU)No 1037/2012同样修订该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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